'謊稱廣告詞違法敲詐網店,三人獲刑'

淘寶網 浙江省 文章 嘉興 中國法院網 杭州 北京海淀法院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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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網絡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至2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左右,被告人陶某在經營自己的淘寶店鋪時,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極限詞”而敲詐勒索錢款,其發現可以此獲利,遂向該人學習了敲詐勒索錢款的犯罪方法。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陶某糾集吳某某,在淘寶網上搜索在商品介紹中含有“極限詞”的店鋪,謊稱含有“極限詞”的店鋪違反了廣告法,已經向淘寶網和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威脅其支付一定費用才能撤銷投訴,部分商家因害怕被處罰而被迫向被告人繳納費用,所得錢款每日結算後二人均分。

2018年4月份,被告人劉某某經陶某邀約加入該團伙,負責在淘寶網上尋找有“極限詞”的店鋪,其餘分工不變,所得錢款每日結算後,三人按照陶某、吳某某、劉某某4成、4成、2成的比例分配。至此,形成以被告人陶盛為糾集者、被告人吳某某、劉某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企圖向近萬家淘寶店鋪實施敲詐勒索,其中共向400多家淘寶店鋪敲詐成功,滋擾、破壞商家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經查實,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陶某、吳某某通過上述方式敲詐勒索近人民幣4萬元;2018年4月至案發,該惡勢力團伙通過上述方式敲詐勒索人民幣16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利用互聯網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均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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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網絡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至2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左右,被告人陶某在經營自己的淘寶店鋪時,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極限詞”而敲詐勒索錢款,其發現可以此獲利,遂向該人學習了敲詐勒索錢款的犯罪方法。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陶某糾集吳某某,在淘寶網上搜索在商品介紹中含有“極限詞”的店鋪,謊稱含有“極限詞”的店鋪違反了廣告法,已經向淘寶網和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威脅其支付一定費用才能撤銷投訴,部分商家因害怕被處罰而被迫向被告人繳納費用,所得錢款每日結算後二人均分。

2018年4月份,被告人劉某某經陶某邀約加入該團伙,負責在淘寶網上尋找有“極限詞”的店鋪,其餘分工不變,所得錢款每日結算後,三人按照陶某、吳某某、劉某某4成、4成、2成的比例分配。至此,形成以被告人陶盛為糾集者、被告人吳某某、劉某某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企圖向近萬家淘寶店鋪實施敲詐勒索,其中共向400多家淘寶店鋪敲詐成功,滋擾、破壞商家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經查實,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陶某、吳某某通過上述方式敲詐勒索近人民幣4萬元;2018年4月至案發,該惡勢力團伙通過上述方式敲詐勒索人民幣16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利用互聯網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均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中國法院網)

謊稱廣告詞違法敲詐網店,三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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