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來4家公司“陪標”,涉案金額1.37億 泰順警方破獲一起特大串通投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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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

昨日,羅某、何某等5人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泰順警方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4月,泰順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溫州市公安局移交的線索:泰順縣某公路的工程投標單位涉嫌圍標串標。泰順縣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

據查,這次投標共有53家企業參與,其中有5家投標企業的標書做工粗糙,且報價清單上的字體、大小、排版甚至設置換行都一致,每個標段的報價也都十分接近。通過研究比對,偵查人員確認這5家公司的標書關鍵部分雷同,有可能存在相互複製或同一夥人製作的嫌疑。

辦案民警梳理後發現,一共有21家企業用保函的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並且保函均為同一家銀行根據溫州某擔保公司的要求出具。通過調查,辦案民警發現5家公司均由同一業務員承接,也就是林某集團的員工。

經過長達4個月的多地取證,專案組統一收網,抓獲羅某、周某、何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大量證據面前,嫌疑人向警方交代了作案過程。

嫌疑人羅某是林某集團(化名)高管,負責該集團的市場營銷業務,集團招投標是其分管的業務之一。2017年6月,羅某在溫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看到泰順某公路工程招標公告,通過系統查詢到幾家擁有資質的公司,並從中選擇了4家經常有來往的公司。

為了提高自己集團中標概率,羅某要求其分管的市場營銷部負責人何某聯繫這4家公司參與投標,並聯系銀行為4家公司開具參與投標需要的保函,同時讓何某安排集團4名員工分別以4家公司的名義報名參與投標。

羅某與4家公司分別約定,如果對方中標,則以中標公司的名義進行管理,而項目實際交給林某集團施工,中標公司分別收取2%至3%不等的管理費用,費用高達200餘萬元至400餘萬元。若未中標,對方公司能收到6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參與投標“差旅費用”。

同年7月25日,該項目開標,為防止被工作人員發現5家公司私下串通投標,在開標前,羅某將製作好的標書交給4家公司的員工,由他們自己遞交。結果,其中一家溫嶺某公司以約1.37億元中標。

今年4月24日,溫州市審計局對該兩段公路工程進行審計,發現串通投標嫌疑並移交線索給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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