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內收保護費,不給就開打,陳戰等11名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法院判了

孫斌 南京 法律 黑社會 南京V法院 2019-05-28
商場內收保護費,不給就開打,陳戰等11名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法院判了

潘某、巫某、王某等人為某商場從事代刷會員卡的黃牛,每月有一定量的收入。於是,被告人陳戰等人向其索要每月4萬元的“管理費”。遭到拒絕,他們就持水管及木棍等械具對潘某等人肆意毆打,造成被害人肋骨骨折,全身多處損傷,這樣的毆打一月發生數次,陳戰等人稱霸一方。


近日,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人陳戰等11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某商場開業後,被告人陳戰企圖控制在商場從事代刷會員卡的黃牛,以索要“茶水錢”、“管理費”等為由,通過被告人孫斌、劉海等人糾集被告人金宇翔、王雪俊、羅成等形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採取持械聚眾、威脅恐嚇、隨意毆打等手段,為被告人陳戰強索斂財“撐場子”、“架勢”。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陳戰多次強行向巫某、王某、潘某等人收取“茶水錢”、“管理費”共計人民幣39000元,並糾集多人持械暴力毆打被害人,造成一人兩處輕傷、二人四處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戰為謀取不法利益,糾集被告人孫斌、劉海等人,並通過孫斌、劉海糾集多名被告人,形成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有組織地在某商場聚眾滋事,威脅恐嚇,暴力毆打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戰夥同孫斌、劉海等人組成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成員固定,目的明確,有預謀、有組織的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犯罪,其行為符合犯罪集團特徵,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故建鄴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後陳戰等9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京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話法官

判決結束後,小編採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馬梅琴

Q:在陳戰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的審判過程中是如何體現從嚴懲處的?

A:本案中,陳某等十一名被告人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有預謀、有組織的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不僅造成一人二處輕傷、一人四處輕微傷的人身損害,還多次到人流量眾多的商場中威脅恐嚇他人、強拿硬要財物,嚴重影響了地區社會管理秩序和營商環境。陳某作為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故法院在法律規定的5-10年的量刑幅度內,對陳某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被告人亦按照其罪責大小判處相應刑罰。


Q:在涉黑惡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是如何延伸審判職能,推動社會綜合治理的?

A:結合審判過程中發現的行業監管、社會治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我們及時向該商場送達了司法建議書,建議其完善商場安保體系,優化預付卡管理制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示倒賣、代刷購物卡的風險,強化商場內部管理,完善責任制度。目前,商場也對司法建議書進行了回覆。與此同時,建鄴法院掃黑辦在商場門口設置了掃黑除惡宣傳牌並向來往群眾宣講黑惡勢力犯罪要點及應對方法,就群眾關心的“套路貸”、“軟暴力”等行為的主要特徵和甄別標準一一進行解答,並向在場群眾分發了《法官教你應對黑惡勢力50條》宣傳手冊。


商場內收保護費,不給就開打,陳戰等11名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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