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搶到的!業主拿到房卻崩潰:陽臺“門檻”46c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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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搶到一套熱門房子,本準備拿房後就裝修,讓父母在晚年改善下居住品質,沒想到反樑高度竟然是合同約定的2.5倍,嚴重影響裝修入住,而開發商態度強硬,交付已經兩年多了卻拒不解決問題,這讓購買了南京市秦淮區中航金城1號的業主張女士煩惱不已。

近日,張女士以及和她有同樣遭遇的其他業主撥打揚子晚報96096熱線電話投訴。律師對此表示,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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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搶到一套熱門房子,本準備拿房後就裝修,讓父母在晚年改善下居住品質,沒想到反樑高度竟然是合同約定的2.5倍,嚴重影響裝修入住,而開發商態度強硬,交付已經兩年多了卻拒不解決問題,這讓購買了南京市秦淮區中航金城1號的業主張女士煩惱不已。

近日,張女士以及和她有同樣遭遇的其他業主撥打揚子晚報96096熱線電話投訴。律師對此表示,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好不容易搶到的!業主拿到房卻崩潰:陽臺“門檻”46cm高

業主投訴:反樑高度大大超出合同約定

關注城中樓市的南京市民應該都知道,位於秦淮區中山東路518號金城集團老廠區的中航金城1號項目因為地段優越,自從2015年首次開盤起,就一直炙手可熱,能買到房的都感覺很幸運。南京市民張女士本來也是如此,2015年11月,她成為了中航金城1號一期一套2樓房源的業主之後,就一直非常期待拿房。

兩年後,也就是2017年的9月底,張女士一家終於可以拿房了。但高高興興地來到現場後,他們卻看到臥室通往陽臺的門檻也就是反樑要比想象中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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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搶到一套熱門房子,本準備拿房後就裝修,讓父母在晚年改善下居住品質,沒想到反樑高度竟然是合同約定的2.5倍,嚴重影響裝修入住,而開發商態度強硬,交付已經兩年多了卻拒不解決問題,這讓購買了南京市秦淮區中航金城1號的業主張女士煩惱不已。

近日,張女士以及和她有同樣遭遇的其他業主撥打揚子晚報96096熱線電話投訴。律師對此表示,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好不容易搶到的!業主拿到房卻崩潰:陽臺“門檻”46cm高

業主投訴:反樑高度大大超出合同約定

關注城中樓市的南京市民應該都知道,位於秦淮區中山東路518號金城集團老廠區的中航金城1號項目因為地段優越,自從2015年首次開盤起,就一直炙手可熱,能買到房的都感覺很幸運。南京市民張女士本來也是如此,2015年11月,她成為了中航金城1號一期一套2樓房源的業主之後,就一直非常期待拿房。

兩年後,也就是2017年的9月底,張女士一家終於可以拿房了。但高高興興地來到現場後,他們卻看到臥室通往陽臺的門檻也就是反樑要比想象中高的多。

好不容易搶到的!業主拿到房卻崩潰:陽臺“門檻”46cm高

張女士告訴記者,因為1樓是底躍戶型,層高不夠,1樓的樑就被上翻到了2樓,這就是“反樑”。“當初購房合同上有明確標註,反樑高20釐米,然而交付拿房後卻發現,反樑實際高度有近46釐米,遠遠超過約定,這麼高的高度,成年人要跨過去,至少也要抬腿50釐米。”記者在現場也看到,通往南陽臺的門檻的確很高,差不多快到記者的膝蓋處。張女士說,因為家有坐輪椅的老人,行動本就不方便,現在門檻這麼高,老人自己想去陽臺根本不可能。

據張女士介紹,和她有同樣遭遇的一期業主至少有60多戶,都是購買的2樓房源。但令他們寒心的是,業主們拿房發現問題後雖然多次和開發商南京中航工業科技城發展有限公司方面反映,希望開發商負責修繕,但對方一直置之不理,張女士也始終無法裝修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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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搶到一套熱門房子,本準備拿房後就裝修,讓父母在晚年改善下居住品質,沒想到反樑高度竟然是合同約定的2.5倍,嚴重影響裝修入住,而開發商態度強硬,交付已經兩年多了卻拒不解決問題,這讓購買了南京市秦淮區中航金城1號的業主張女士煩惱不已。

近日,張女士以及和她有同樣遭遇的其他業主撥打揚子晚報96096熱線電話投訴。律師對此表示,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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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投訴:反樑高度大大超出合同約定

關注城中樓市的南京市民應該都知道,位於秦淮區中山東路518號金城集團老廠區的中航金城1號項目因為地段優越,自從2015年首次開盤起,就一直炙手可熱,能買到房的都感覺很幸運。南京市民張女士本來也是如此,2015年11月,她成為了中航金城1號一期一套2樓房源的業主之後,就一直非常期待拿房。

兩年後,也就是2017年的9月底,張女士一家終於可以拿房了。但高高興興地來到現場後,他們卻看到臥室通往陽臺的門檻也就是反樑要比想象中高的多。

好不容易搶到的!業主拿到房卻崩潰:陽臺“門檻”46cm高

張女士告訴記者,因為1樓是底躍戶型,層高不夠,1樓的樑就被上翻到了2樓,這就是“反樑”。“當初購房合同上有明確標註,反樑高20釐米,然而交付拿房後卻發現,反樑實際高度有近46釐米,遠遠超過約定,這麼高的高度,成年人要跨過去,至少也要抬腿50釐米。”記者在現場也看到,通往南陽臺的門檻的確很高,差不多快到記者的膝蓋處。張女士說,因為家有坐輪椅的老人,行動本就不方便,現在門檻這麼高,老人自己想去陽臺根本不可能。

據張女士介紹,和她有同樣遭遇的一期業主至少有60多戶,都是購買的2樓房源。但令他們寒心的是,業主們拿房發現問題後雖然多次和開發商南京中航工業科技城發展有限公司方面反映,希望開發商負責修繕,但對方一直置之不理,張女士也始終無法裝修入住。

好不容易搶到的!業主拿到房卻崩潰:陽臺“門檻”46cm高

專業機構:實測高度與合同約定不一致

在張女士展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上,記者也看到,合同附件所附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圖中,在張女士購買的該套房源戶型上,南陽臺及北臥室處均明確標註了“此處有200高、260寬反樑”(此處單位為毫米)。

那麼,開發商實際交付的反樑是多高呢?張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在多次與開發商交涉無果後,被迫拿起了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委託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鑑定。

根據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蘇交科【2018】建鑑字第52號鑑定意見書,鑑定結果是張女士所購買的中航金城1號房源,反樑高度實測結果(含板底粉刷層厚度)為452毫米,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標註的200毫米不一致。

律師說法: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花了大價錢買的房,沒想到卻遲遲不能裝修、入住!”張女士無奈地表示,因為反樑是合同約定的2.5倍高,不僅進出陽臺很不方便,室內的採光也會受影響,但因為反樑有承重的作用,裝修時自己拆掉將可能導致安全隱患,張女士提出,希望開發商將反樑高度修復為合同約定的尺寸,如若不能修繕則需進行相應的賠償。

江蘇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田中偉律師指出,《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與此同時,依據《合同法》一百零七條,只要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客觀上不符合合同約定,就構成違約,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田律師表示,這個案件中,如果單從合同約定來看,開發商已經違反合同約定,那麼按照法律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只是承擔違約責任方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然而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個案件,張女士在區法院提起訴訟後卻敗訴。張女士現在已經依法提起上訴,最終判決結果如何,我們將繼續關注。

來源▏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宋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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