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青海對這些企業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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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當事人:四川富源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1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21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四川富源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02

當事人:江西同濟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2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21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決定給予江西同濟建設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03

當事人:商丘國基建築安裝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3號

違法事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6條

處理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6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商丘國基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4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2日

04

當事人:陝西中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4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21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決定給予陝西中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1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05

當事人:青海弘峰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5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的規定,決定給予青海弘峰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6

當事人:青海伊達建設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6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的規定,決定給予青海伊達建設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4日

7

當事人:四川三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7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四川三正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8

當事人:浙江德泰建設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8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的規定,決定給予浙江德泰建設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9

當事人:甘肅諾鑫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09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甘肅諾鑫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10

當事人:中建一局集團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0號

違法事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

處理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條的規定,決定給予中建一局集團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11

當事人:四川鑫煒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1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之規定,對四川鑫煒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處以責令改正,並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即149758元人民幣)的罰款;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3條之規定對項目經理鄧強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即7487.9元人民幣)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12

當事人:中建卓越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2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對中建卓越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處以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對中建卓越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馬燕處以5000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13

當事人:漢中市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3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的規定,對漢中市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陳琦處以責令停止執業1年。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14

當事人:青海同安工程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4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對青海同安工程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處以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對青海同安工程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朱曉菊處以5000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15

當事人:祁連縣永固建安有限責任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5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的規定,對祁連縣永固建安有限責任公司處以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對祁連縣永固建安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康黎彬處以5000元的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16

當事人: 青海博傑建築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6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部令)第三十五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7日

17

當事人: 青海威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7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4日

18

當事人: 青海創升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8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2日

19

當事人: 中鴻國際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19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4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部令)第34條之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並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3日

20

當事人: 民和昊遠工程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20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21

當事人: 青海有信路橋建設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21號

違法事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6條

處理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6條之規定,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4萬元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0日

22

當事人: 青海創升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22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2日

23

當事人: 成都恆瑞鑫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23號

違法事實:違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5條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第37號部令)第35條之規定,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4日

24

當事人: 四川建科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24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3日

25

當事人: 四川省鐵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25號

違法事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6條

處理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6條之規定,對該項目施工單位處3萬元罰款。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3日

26

當事人: 北京誠佳信管理有限公司

處罰文號:青建罰字〔2019〕第26號

違法事實: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

處理情況: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對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處停止執業1年。

處罰日期: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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