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風:數字貨幣的價值起源|區塊鏈專題

數字貨幣 比特幣 銀行 經濟 清華金融評論 2017-05-22
肖風:數字貨幣的價值起源|區塊鏈專題

文/萬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萬向區塊鏈實驗室發起人肖風

比特幣的上線標誌著數字貨幣問世。本文論述了數字貨幣的價值起源,並從區塊鏈技術的角度,探討了數字貨幣的六大特性。

金融創新是一個經久不衰的熱門話題,尤其在當今的中國。由威廉·N·戈茲曼、K·哥特·羅文霍斯特編著的講述人類金融創新史的鉅著《價值起源》開篇導論中寫道:人類社會4000年以來的“這個看似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創新過程的基礎只是一些簡單的道理”。任何金融創新都不外乎圍繞這樣三個基本要素來進行:一是價值的跨時期轉移;二是就未來的偶然結果達成契約(或有權利是金融創新的主要原因);三是使得價值交換變得更容易的可轉讓性(投資者轉讓金融合約的權利)。而就價值可轉讓性而言,中國的宋朝在11世紀率先發明的“紙幣”,是全球價值可轉讓性金融創新的開山祖師。

實物貨幣、金屬與貴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等是從物理屬性來區別貨幣,法定貨幣、私人貨幣是從信用屬性來區別貨幣。自2009年1月比特幣區塊鏈上線以來,這個世界上又發明出來一種新型的貨幣——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從物理屬性上來看,與電子貨幣一樣也是一串串數字,但數字貨幣的數字又與電子貨幣的數字不同,它是由一行行計算機代碼組成;數字貨幣從信用屬性來看,就更別有洞天了:法定貨幣是主權政府信用背書,私人貨幣是私人機構信用背書(如騰訊在它的社區裡發行的Q幣,就是由騰訊公司來做信用背書),而比特幣卻是由一種數學算法來做信用背書。

但關於數字貨幣,目前業界不僅定義含糊,而且名稱也不一致,數字貨幣、加密貨幣、虛擬貨幣這三種叫法都有。稱謂的不同,其中隱藏著不同的細節。首先,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更相近,不一定記錄在區塊鏈或分佈式賬本上,它可以用中心化記賬方法;而數字貨幣和加密貨幣一般專指記錄在區塊鏈或分佈式賬本上的貨幣。第二,數字貨幣和加密貨幣一般都採用密碼學非對稱加密方法來作隱私保護,是匿名的,而虛擬貨幣則多指採用中心化機構的安全保障機制,往往是非匿名的。第三,在信用背書的機制上,虛擬貨幣往往是依靠中心化機構比如央行來背書,數字貨幣往往用數學算法來背書,而加密貨幣既可以是數學算法來背書,也可以是中心化機構來背書。因此,從這一點判斷,目前各家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應該是更偏向於加密貨幣,它運行於分佈式賬本上,但採用的是中心化機構——央行來做信用背書。統一數字貨幣的名稱不是本文的目的,但為方便起見,本文依約定俗成的慣例,統一稱為數字貨幣。

貨幣的多層複雜含義並不只是出現在數字貨幣上。Currency、Money、Coin都意指貨幣,但在現實世界裡,Currency的貨幣含義更多是央行層面的金融市場流動性、匯率、利率等;Money的貨幣含義更多是金融機構層面的資金的匯兌、支付、清結算等;Coin的貨幣含義更多是現鈔、零錢、硬幣等。在數字貨幣世界裡也一樣,比特幣叫Bitcoin,加密貨幣叫Cryptocurrency,加密代幣叫Cryptotoken。普林斯頓大學阿爾文德·納拉亞南等幾位教授寫的一本區塊鏈技術教科書就叫Bitcoin And cryptocurrency Technologies(《比特幣與加密貨幣技術》)。為方便理解,我們也可以大致歸類為:央行要發行的數字貨幣是cryptocurrency;公有區塊鏈上的原生貨幣是coin;而各家區塊鏈創業公司發行的代幣則叫cryptotoken。

《價值起源》一書在論述宋朝發明紙幣的原因時,首先提到了技術方面的因素,正是造紙術和印刷術的進步,才使得紙幣的發行具有了技術基礎。與此同理,數字貨幣的發明首先也是因為分佈式網絡技術的成熟及密碼學理論的發展。中本聰本人沒有發明任何數字貨幣的基礎技術,他只是過往技術的集成者。技術的成熟,使得數字貨幣的發明水到渠成。2009年1月比特幣區塊鏈的上線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意味著人類社會起始於20世紀90年代的數字化遷徙完成了它的第一階段。90年代初,隨著互聯網TCP/IP技術的定型,再加上尼格羅蓬蒂《數字化生存》一書的出版,一般被認為這是人類社會數字化遷徙的開始。人類從農業社會走到工業社會,再從工業社會走向信息社會,數字化生存必然需要數字化的金融服務,數字貨幣正是數字化金融服務的偉大嘗試。

數字貨幣將越來越成為數字世界的價值交換媒介、標價單位、記賬單位和儲存手段。例如,相對於現行金融體系中的股票“IPO”,區塊鏈與數字貨幣體系中有“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叫首次代幣公開預售。一家區塊鏈創業公司,不以公司股票或債券為融資工具,而是發行自己的數字代幣(coin),交換比特幣、以太幣等較為流行的數字貨幣,以達到融資創業的目的。這些代幣不代表公司股權,也不代表公司債權,因此目前各國監管機構對它的公開發行往往持無異議態度。它的價值來源於你需要花費一些代幣來驅動這家公司開發的應用程序,在代幣發行量有算法約束的情況下,如果該公司的應用程序受到歡迎,使用者很多,則其代幣的旺盛需求將推升代幣的價格,代幣持有者因此而能獲得價格上漲的收益。

總體來看,紙幣的價值起源是因為它極大地提升了金融的可轉讓性;數字貨幣的價值起源則是因為它準確、方便地表徵和度量了數字化經濟活動。

區塊鏈技術的角度探討數字貨幣的特性

關於數字貨幣的特性,以往的論述多從傳統貨幣理論的角度或傳統金融體系的角度看待,而從極客社區及區塊鏈技術的角度看的比較少。筆者試圖從極客社區及區塊鏈技術的角度來探討數字貨幣的特性,以多維視角來免除盲人摸象的認識誤區。

第一,數字貨幣是匿名性貨幣。要探討數字貨幣的本義,首先不能忘了數字貨幣產生的初心。這個初心是比特幣區塊鏈的發明人中本聰的論文題目《一個點對點電子現金系統》,數字貨幣的第一個特性就是電子現金。首先它是現金,具有現金的一切屬性,其中最主要的屬性就是匿名性;其次它是電子現金,不具有紙鈔和硬幣的物理結構,方便交易流通。我們熟悉的現金和中本聰設想的數字貨幣相比,在匿名性上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物理結構的現金完全不能被追蹤,而區塊鏈上的數字貨幣(電子現金)卻可以被追蹤,這對於央行及對合規性負有很高責任的金融機構來說,無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因此可以說,匿名性是數字貨幣的第一要義。當技術能夠支持人們在互聯網上像傳輸信息那樣方便的傳輸資金時,雖然人們可能會願意為了便利性而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一點隱私,但一定不希望其金融活動被那些無關的人,尤其是心懷惡意的人隨隨便便就偷窺了。

第二,數字貨幣是可編程貨幣。區塊鏈的四大特性是:共享賬本、加密算法、智能合約和共識機制。數字貨幣運行於區塊鏈或分佈式賬本系統上,它和運行於金融機構賬戶系統上的電子貨幣的顯著區別是區塊鏈或分佈式賬本賦予它的可編程性。電子貨幣在金融機構賬戶上表現為一串串數字符號,交易是賬戶之間數字的增減。而數字貨幣在分佈式賬本上表現為一段段計算機代碼,交易是賬戶或地址之間計算機程序與程序的交換。區塊鏈的可編程性使得人們可以編制智能合約,一旦雙方或多方事先約定的條件達成,計算機將監督合約自動執行,任何人都不可能反悔。可編程性不但讓央行擁有了追蹤貨幣流向的能力,從而可以建立在沒有區塊鏈和數字貨幣之前不可能擁有的精準執行貨幣政策、精準預測市場流動性的超級能力。同時,可編程性也能讓金融交易變得自動化,省去金融機構龐大的後期結算業務的中後臺部門,甚至讓很多金融交易可以實時清算。這無疑極大地提升了金融交易的效率,提高了資金週轉速度,削減了運營成本。

第三,數字貨幣是加密貨幣。前不久中央電視臺的一位記者為了調查互聯網上隱私洩露的問題,僅僅提供了一個手機號碼,從不同的網絡渠道買到的與這個手機號碼相關聯的個人隱私資料之全,個人在互聯網上幾乎無處可逃的透明度,超出了我們想象力極限的好幾倍。這些隱私資料很大一部分就來源於我們在互聯網上的金融交易行為。而且最有價值的數據恰恰也就是我們的金融交易行為數據。數字貨幣之所以設計成加密貨幣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數據確權。目前互聯網是完全公開透明的,我們享受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把各種行為數據無償提供給了中心化的互聯網機構,而這些互聯網機構卻利用這些數據來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二是隱私保護。不僅我們在互聯網上遺留的行為數據需要隱私保護,隨著互聯網醫療越來越多地走進我們的生活,我們的健康數據更需要加密保護。三則是安全保障。

第四,數字貨幣是算法貨幣。數字貨幣的發行機制依靠的是數學算法,靠一套可以經人反覆驗證的數學模型來建立自己的信用,人們相信那套算法也就信任這個數字貨幣。而數學運算的結果是高一致性的,因此最容易取得全球的共識,數字貨幣的信用因此而被建立起來。數字貨幣的安全保障機制依靠的是一套密碼學算法:哈希算法確保數據的不可篡改和高度一致性,隱私保護算法確保交易流程的私密性;數字貨幣的記賬機制依靠的是一套共識算法,是分佈式網絡上各個對等節點依靠算法來達成共識,確保在沒有中心化機構的幫助下,自主、自治地保證賬務的真實準確,不至於重複花費;數字貨幣的運行依靠智能合約,作為可以自動執行約定的計算機程序,智能合約保障了金融交易的高效低成本運行,而這其實也是算法在起作用。因此,數字貨幣的核心就是一套高可信度、高一致性、高透明度;規則嚴密、紀律嚴格;公平、公開、公正的數學算法。

第五,數字貨幣是自治貨幣。分佈式網絡上的區塊鏈通過一系列數學算法建立一整套自治機制,使得人們可以不需要中介機構的幫助,在區塊鏈上點對點、端到端、P2P的來完成金融交易。共識、共治、共享的自組織是區塊鏈帶來的嶄新的商業架構和組織架構。這種數字貨幣數學算法的信用背書發行方式,使得在原來的主權政府信用背書的法定貨幣發行方法和私人機構信用背書的私人貨幣發行方法之外,增加了一類新的數學算法信用背書的數字貨幣發行方法。觀察目前比特幣等幾個比較成功的數字貨幣的實踐案例,我們發現,在新的貨幣發行方法中,產生了一類新的貨幣發行主體:自主運行於區塊鏈上的計算機程序。比特幣是如此,以太幣也是如此。不管是比特幣區塊鏈還是以太坊區塊鏈,它們都是以社區自治的開源軟件的方式在運行,既不被中心化機構擁有,也不設中心化服務器,甚至沒有運維人員來管理。如果一定要為數字貨幣找一個貨幣發行方,那就只能是那套數學算法或裝載那套數學算法的計算機程序。可以看出,私人貨幣由私人機構背書,法定貨幣由主權政府背書,數字貨幣由數學算法背書。在貨幣發展歷史上,最早的貨幣發行都是私人機構來承擔的,法定貨幣的歷史遠遠短於私人貨幣的歷史。當人類社會進入信息社會階段,在私人貨幣、法定貨幣之後,也許我們要準備迎接一種新型貨幣的誕生:以數字貨幣為表現形式的無主貨幣誕生了。之所以說數字貨幣是無主貨幣,是因為數字貨幣的發行方只是數學算法模型,沒有法律主體資格。它流通、運行於區塊鏈之上,完全自治。

第六,數字貨幣的運行基礎是分佈式網絡。這一點雖然不是數字貨幣的特性,但分佈式網絡技術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數字貨幣的特性與效用。分佈式網絡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產物,隨著5G通信技術的部署,分佈式網絡必將走入尋常百姓家,未來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學習、工作都須臾不能離開分佈式網絡。分佈式網絡的核心是:開源、加密;共識、共享;點對點、去中心、自組織。其實我們已經開始在享用分佈式網絡帶來的好處了:滴滴打車的商業模式就具有分佈式網絡的雛形,它是一個很好的分析分佈式網絡技術優勢的案例,包括共享經濟、開源組織、點對點服務等要素。分佈式網絡在應用上可以有分佈式數據存儲、分佈式公共計算、分佈式自治決策、分佈式價值共享等方面。分佈式網絡的技術核心就是開源架構、加密算法、共識機制、時間戳、分佈式存儲、點對點對等網絡等,它是區塊鏈或分佈式賬本的技術基礎,也決定了數字貨幣的運行效用。

我們知道,各主要經濟體的央行都高度重視區塊鏈(分佈式賬本)與數字貨幣技術,紛紛發表有關區塊鏈(分佈式賬本)的技術或政策白皮書。中國央行也正在籌劃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來研究在中國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那麼,各國央行心裡的數字貨幣與技術極客創造的數字貨幣是一樣的嗎?央行籌劃的數字貨幣會具備前述全部六大特質嗎?我們目前不知道央行們的完整態度,但透過隻言片語,至少我們瞭解到,央行們不會全盤接受技術極客與區塊鏈社區對數字貨幣的設計思想。

第一個分歧來自於到底採用什麼技術來搭建數字貨幣運行的底層協議。央行們更傾向於採用分佈式賬本技術而不是區塊鏈技術,更傾向於採用聯盟鏈技術而不是公有鏈技術。分佈式賬本與區塊鏈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分佈式賬本沒有原生數字貨幣,而區塊鏈一定有;聯盟鏈與公有鏈的最大區別就在於:聯盟鏈的節點加入需要許可,而公有鏈不需要。第二個分歧來自於全網節點是否要完全對等。公有鏈是一個無須許可的、點對點對等網絡,而央行希望成為擁有某些專屬權力的特權節點,它可以運用這些專屬權力,許可或不許可某些節點的加入、監督和追蹤數字貨幣的流動……

央行應該發行什麼樣的數字貨幣,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完善的、可行的方案。筆者認為,央行數字貨幣至少需要保留前述數字貨幣特性中的可編程性、加密性、匿名性這三個特質,否則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價值和意義就將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畫虎不成反類犬,成為現行的電子貨幣的翻版,從而貶低了數字貨幣的價值意義。

在具有跨時空特性的區塊鏈上,在數字化的虛擬世界裡,三種貨幣發行機制都可以方便地發行自己的數字貨幣。無論主權背書的法定數字貨幣、私人機構背書的私人數字貨幣和算法背書的自治數字貨幣,都將面對比現實世界更平等的競爭,任何一種數字貨幣如果不能迎合數字世界與其使用者對數字貨幣的特定需求,都有可能被背棄或處於下風。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含著金鑰匙出生,如果機制設計失當,不一定必然取勝於其他數字貨幣。

本文刊發於《清華金融評論》2017年4月刊,編輯: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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