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終於接受了互金巨頭,我們會接受區塊鏈和比特幣嗎?

數字貨幣 比特幣 銀行 金融 薛洪言 2017-06-26

這幾天金融圈有幾件事值得關注,一是大銀行與互金巨頭之間接連簽訂合作協議,預示著兩種業態的關係由競爭走向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此外,還有一件事,那就是總理對微信等新興業態的表態:“如果沿用用‘老辦法’管制,就沒有微信了。”

其實,這兩件事某種程度上也是一件事,一個是理念,一個是實踐,說得都是如何與新業態、新模式相處的問題。經過幾年的衝突與磨合,互聯網金融終於由新興走向成熟,正快速地成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其實,這裡也自然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對於區塊鏈和比特幣等更具衝擊潛力的新技術、新業態,其與現有業態的競合之路又會如何演進呢,這也是值得仔細考慮的事情。畢竟,與新業態的相處,一直都是個技術活。

新模式與舊業態的衝突,本質上不會消停

從大趨勢上看,互金巨頭與傳統金融巨頭正重新步入蜜月期。其實,這反映了傳統金融巨頭與互聯網金融企業就行業未來的發展達成了共識,即金融業務與金融科技正變得越來越不可分割。無論是傳統金融巨頭還是金融科技巨頭,雙方都需要以開放的心態加強合作才能更好地迎接新趨勢的到來。

但其實,戰略層面握手言和容易,操作層面心意相通卻並非易事。新技術與舊業態,衝擊在所難免,競爭也不會消弭。同一家企業內部,尚且普遍存在著因舊業態的掣肘而導致的新業務難落地的轉型困境,何況本就屬於新舊兩個陣營呢。

銀行終於接受了互金巨頭,我們會接受區塊鏈和比特幣嗎?

22日,筆者參加了支付清算協會組織的“新支付、新技術、新金融”研討會,會後,一位傳統銀行的朋友和我私下交流觀點,在他看來,金融科技企業並沒啥了不起,諸如支付領域的虛擬賬戶創新、消費金融領域藉助大數據風控的客群下沉等亮點,銀行業十年前就玩過,只不過先後被叫停,近些年金融科技企業不過是“鑽了”監管寬容的空子而已,大家的競爭最終要回歸到資金成本上去,仍然是銀行業的天下。

其觀點自然不敢苟同,但其實也代表了一種相當普遍的心態。對於新技術、新模式的開放與接納,並非一種理應如此,包容一直都是奢侈品,正因為如此,包容本身即是一種智慧。正如,前幾日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上的講話,“如果仍沿用老辦法去管制,就可能沒有今天的微信了!……現在對待蓬勃發展的‘分享經濟’,以及各式新業態,也要秉持‘寬容審慎’態度”,這種“寬容審慎”,又何嘗不值得我們點贊呢?

對待新模式,需要尋求安全與效率的平衡術

對於新技術與舊業態的衝突與合作,站在從業者的角度看,主要是一個資源與利益的重新分配問題,大家爭的,無非是在未來的行業格局中,誰的份額大一些,誰的利益多一些。

而站在監管和政策層面去看,更多地則是一個效率與安全的問題,新技術通常會提升行業效率,政策是歡迎的,但也會再帶來很多不確定性,如對現有的模式的衝擊很容易會產生安全的問題,需要綜合考量。

問題在於,安全與效率,幾乎是一對永遠的矛盾統一體,既相輔相成,又對立統一,最難的就是平衡度的把握。安全和效率的關係體現和落實在業務和決策之中,也是政策制定和發展導向的重要考量。

銀行終於接受了互金巨頭,我們會接受區塊鏈和比特幣嗎?

不妨看看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的例子,2015年7月,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開篇便表明了“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態度,本質上,便是在尋求安全與效率的平衡。

以第三方支付行業的賬戶管理為例,若以安全的角度出發,那麼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絡銀行、直銷銀行等新業態最好和傳統銀行開戶一個標準,但這麼做會對支付機構和銀行的業務創新乃至生存發展都帶來較大影響;若從效率的角度出發,創新和便捷性是沒有問題,但又會動搖賬戶實名制的根基,帶來一些安全上的隱患。

為找到二者的平衡,監管機構開始對個人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實施分類管理,賬戶開立時要求越嚴格,賬戶功能便越齊全,反之則反是。同時,在支付環節,按照“大額支付側重安全、小額支付側重便捷”的管理思路,在要求大額支付必須採用多重認證方式確保安全的同時,也允許在“雲閃付”、“掃碼付”等小額便捷支付中採用免密方式。

這便是政策層面對新技術與舊業態的效率與安全問題採取的平衡術。

最具考驗的,其實是區塊鏈和比特幣

其實,說到對舊模式的顛覆和影響以及對現有體系的衝擊和挑戰,在幾項主流的金融科技中,區塊鏈和比特幣絕對是最典型的代表。所以,對區塊鏈和比特幣的監管,也最考驗監管機構對於效率與安全的把握。

區塊鏈本質上屬於去中介化的業務邏輯,而現行金融業態則更多屬於中心化主導模式。比如,市場上基於區塊鏈技術的ICO項目(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幣公開預售,它通常指一家區塊鏈創業公司,不以公司股票或債券為融資工具,而是直接發行自己的數字代幣,交換比特幣、以太幣等較為流行的數字貨幣,以達到融資創業的目的),省去了中心化的證券交易所及各類中介機構,降低了初創企業籌資的難度。在發行人看來,這些代幣不代表公司股權,也不代表公司債權,而是代表使用權,因此與IPO有著本質的不同,不應納入IPO監管。面對這種新模式,該如何監管呢?的確屬於全新的課題。

此外,比特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在部分國家和地區也已經展現出法定貨幣的部分職能,對監管而言,也是需要面臨的新課題。

銀行終於接受了互金巨頭,我們會接受區塊鏈和比特幣嗎?

所以,對於區塊鏈和加密數字貨幣,各國政府一開始普遍是偏保守的,限制其應用和影響範圍,屬於典型的沙盒式監管思路。

但問題在於,一項新技術的潛在影響越大,其在國際競爭中所發揮的作用也就越大。就像火器的產生之於冷兵器,最先掌火器的國家在國際上稱霸,而仍處於冷兵器時代的大國則難免落後捱打的命運。

所以,對於區塊鏈和比特幣等新技術、新模式,其實沒有國家真正地採取了限制態度,大家競爭的,不過是如何在不對現行體系產生大的衝擊的前提下,更快更好地找到新技術改變舊業態的路徑和模式,一旦成熟,便投入到實踐中去。

君不見,2015年以來,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區塊鏈的研究聯盟層出不窮,各種創新模式和創業企業也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各大企業和金融機構,也都爭先恐後設立區塊鏈實驗室,探索新技術對本行業的影響,並希望成為第一個吃螃蟹者。

對於比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影響,監管一方面將其定位於數字資產,與國際接軌,允許自由交易;一方面則借鑑其技術和思路,加快探索研究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模式和路徑。

當然,在這場涉及區塊鏈技術的國際競爭中,最考驗大家的,依舊是安全與效率的平衡術。不過,我們也期待,通過不斷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可以在安全和效率之間形成更大的迴旋空間,降低安全和效率的衝突程度,實現更高水平上安全和效率的統一。

正如總理所言“各地方、各部門要順勢而為,不要仍用‘老辦法’去管制‘新業態’……我們要給市場發出一個良好預期” !

作者:薛洪言;微信公號:洪言微語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