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行穆長春:Libra須納入央行監管框架;臺灣金管會:虛擬貨幣適用於證券交易法。

新加坡擬讓加密貨幣豁免新稅法,財政部開始徵詢意見

【鏈得得晚報. 2019年7月6日晚10點】

每日鏈報:

鏈得得ChainDD行情顯示,綜合交易平臺Binance報價:

BTC比特幣報11324.00美元,24小時跌幅0.03%;

ETH以太坊報287.95美元,24小時跌幅0.95%;

LTC萊特幣報118.15美元,24小時跌幅0.84%;

EOS柚子報5.7149美元,24小時跌幅3.35%;

BCH ABC當前報價412.34美元,24小時跌幅1.14%;

OKEx-BSV報價399.48美元,24小時跌幅0.69%。

鏈圈動態:

美國SEC尋求區塊鏈數據服務供應者提供數據訂閱服務

據SEC官網顯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打算為區塊鏈分類賬數據採購商業上現有的(COTS)企業級數據訂閱,以支持其監控風險,提高合規性,並就數字資產向委員會政策提供信息。

根據報價請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比特幣和以太坊區塊鏈以及其他主要公鏈的數據感興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希望獲得有關該板塊的更多信息,這一事情可能是一個看漲信號。最近國際數據公司的一項研究也顯示,政府在區塊鏈技術方面的支出將在未來幾年顯著增長。

Consensys列舉開發者活躍排名前20位的區塊鏈項目

據BlockchainTtechnology News消息,Consensys列舉了開發者活躍排名前20位的區塊鏈項目。

六月份,Github上的活動排名發生了顯著變化,Streamr、Colony和Truffle等項目在5月份表現良好後,都跌出了前20名。排名前五的項目分別為:Status、Storj、Cosmos(Tendermint)、Gnosis、High Fidelity(EOS)。

值得注意的是,榜單上未出現Cardano,該項目是2018年GitHub上開發活動最多的項目。

ZB:2019年上半年區塊鏈項目披露融資總額約7.12億美元

據ZB研究院數據統計,2019年上半年,據不完全統計,75起項目披露項目總融資規模達到7.118億美元,B輪以後的成熟項目更受資本青睞。包括IDG、富達國際、日本軟銀、紅杉資本印度、螞蟻金服、PayPal等不少傳統大機構與大企業投資了區塊鏈項目。

ZB研究院分析師表示,2019年上半年,整個行業經歷了一輪“熊-牛”轉換。先是IEO、DeFi、Staking等熱點成為行業風口,並沒有因為年初(1月、2月)行情未企暖而減少融資事件,整個加密行業依然處於活躍期。

幣圈動態:

新加坡擬讓加密貨幣豁免新稅法,財政部開始徵詢意見

新加坡財政部7月5日公佈,從5日當天開始,邀請利益相關方對“商品與服務稅法(GST)2019修正案”的草案提供反饋,截止期為7月26日。

據鏈得得App編輯查看新加坡財政部公告,上述草案對計劃明年1月1日出臺的“2018 GSD修正案”提出一些新的修正提議,其中部分提議是,讓數字支付型token與法幣或同類token交易被視為金融服務,不屬於 GST管轄,用作支付手段的這類token也不受GST管轄。

財政部稱,目前數字支付型token被視為供應型服務,須遵循GST。新的修正提議能夠更準確地反映這類token的特點,更新GST法規是為了保證它們仍然與數字經濟有關聯。這種提議處理和澳大利亞、歐盟、日本及瑞士等其他司法轄區的做法類似,他們近些年已經針對數字支付型token更新了各自的增值稅/GST法規。

央行穆長春:Libra須納入央行監管框架

據財新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表示,Libra創造的是跨境自由流動的可兌換數字貨幣。這類穩定幣的出現和發展,無論是從貨幣政策的執行,還是宏觀審慎管理的角度,都離不開央行的支持和監管,以及各國央行及國際組織的監管合作。

臺灣計劃於10月起實行全球首個STO規則

據雅虎奇摩消息,6月27日,臺灣金管會正式對外說明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的最終監管框架,並表明證券型代幣是有價證券,應將其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且為發行方設立條件,規定其須為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STO將採分級監理規範,以募資金額3000萬元為限額,超過3000萬以上,就必須先進入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將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募資規模3000臺幣萬元以下的STO募資案,其募資對象必須為「專業投資人」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STO監管框架最快於今年十月上路。而關於未來是否將投資人條件限定於「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顧立雄表示,目前不考慮開放給一般自然人投資,但會與中央銀行協商,研議是否在未來開放給外籍投資人投資STO。

臺灣金管會:虛擬貨幣適用於證券交易法

7月3日,臺灣金管會官網發佈公告顯示,虛擬貨幣將適用於證券交易法,並對虛擬貨幣進行了定義。公告原文如下: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二、所稱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具流通性及下列投資性質者:

(一)出資人出資;(二)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三)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四)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外媒:美國國稅局預計將在未來幾周內更新其加密貨幣指引

據華爾街日報消息,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預計將在未來幾周內更新其加密貨幣指引。今年4月,一個由20名議員組成的兩黨小組提出了這一要求。這是推動加密貨幣行業發展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國會正在考慮至少三項法案,以解決圍繞數字貨幣的一些模糊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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