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垃圾汙水處理等四類環保相關設施將對公眾開放

水汙染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民生 新華網 2017-05-27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記者高敬、王優玲)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25日公佈了《關於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2017年底前,省會城市的城市汙水處理設施等將定期對公眾開放。

根據這份意見,各省區市要緊密圍繞實施大氣、水、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推進環境監測設施、汙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四類設施向公眾開放。

意見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省會城市(區)具備開放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對公眾開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選擇一座具備條件的城市汙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選擇一座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定期向公眾開放點。

2020年底前,鼓勵各省份在有條件的地級市選擇一座環境監測設施、一座城市汙水處理設施、一座垃圾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有條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險廢物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作為開放點,推動開放工作常態化。意見要求,各類開放點每兩個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公眾開放活動。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對於改善環境質量具有基礎性作用。實現環保設施和城市汙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常態化,是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有效措施,通過公眾的親身體驗,讓公眾實地瞭解環保工作,增進社會各界對環保工作的信任度,並以實際行動參與其中,成為解決環境問題的參與者、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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