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管道堵塞汙水倒灌 設備共有各戶均擔

水汙染 法律 法制 社會 棗強普法 棗強普法 2017-10-01

來源:法制日報

打開家門,客廳的清水漫過了腳面,衛生間的狀況更慘不忍睹,整間的汙水,手紙、異物到處漂著,臭氣熏天,非常噁心。管道堵塞導致家中汙水倒灌,財產嚴重受損,業主謝女士與鄰居就損失問題一直沒談成,一怒之下,她將整幢樓的住戶都告上了法庭。

據瞭解,謝女士住在這幢樓的1層,小區裡沒有物業公司入駐,所有住戶的排水管道都是共用,因此謝女士認為樓上的住戶都需要對此事負責。而鄰居們則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他們對漏水損害負有過錯,拒絕承擔責任。訴訟期間,謝女士向法院申請對漏水原因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對相關財產損失進行價值鑑定。

浙江省玉環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確認謝女士的損失為8.2萬餘元,判令201室、301室、401室的業主分別向謝女士支付1.3萬餘元,501、601室的樑某須賠償2.7萬餘元。

法官庭後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本案中,謝女士的房屋漏水系連接化糞池的埋地橫管堵塞所致,管道的共有人為謝女士以及其他5層住戶,而原、被告均未舉證證明他們盡到了維護、管理義務,因此,作為管道的共有人,謝女士以及其他5層住戶均應對管道堵塞產生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因樑某有5、6兩層的房屋,因此應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其餘當事人各承擔六分之一的責任。據此,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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