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環保公佈一批超標企業 四川恆康科技被限制生產

水汙染 空氣汙染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2017-05-20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5月18日訊近日,市環保局公佈一批超標企業處理情況,其中四川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汙染物,且排放的氨氮超標3.27倍,被處限制生產;成都三精再生有色金屬有限公司10T轉爐、密閉鼓風爐外排廢氣煙塵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被處罰款40萬元。

原文如下:

限制生產對象:四川恆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超標排放水汙染物,且排放的氨氮超標3.27倍

限制生產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五條的規定

限制生產措施:實施限制生產規模,對汙水處理站進行整改,提交監測報告,達標後解除

行政處罰對象:成都三精再生有色金屬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2月14日10T轉爐、密閉鼓風爐外排廢氣煙塵濃度超過國家《工業窯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規定的排放標準。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第二項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40萬元

行政處罰對象:四川中測環境技術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公司負責運營的都江堰市虹口鄉汙水處理廠2016年12月8日外排廢水總磷濃度超過《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規定的排放標準。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300元

行政處罰對象:四川中測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主要違法事實:公司負責運營的雙流區永安鎮汙水處理廠2016年12月16日外排廢水氨氮、總磷、總氮濃度超過《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規定的排放標準。

行政處罰內容: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4.70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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