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私利鋌而走險!泉州石獅破獲一起汙水排放汙染環境案

石獅公安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可總有不法分子為一己私利鋌而走險

近日,石獅公安成功

破獲一起汙水排放汙染環境案

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5月14日

2019年5月14日,石獅市生態環境局向石獅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移送蔡某鑫五金電泳加工項目涉嫌汙染環境案稱:蔡某鑫在石獅市蚶江鎮東垵村福壽路某經營的五金電泳項目未遵守法律規定配套建設相應的汙水處理設施,將含鋅電泳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從車間的牆壁通過一根白色PVC管排入外環境。

為私利鋌而走險!泉州石獅破獲一起汙水排放汙染環境案

2019年5月10日,執法人員查獲該加工項目,經抽取多處廢水檢測,最低鋅含量57.8mg/L,超出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為《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二級標準11.56倍,蔡某鑫的行為涉嫌汙染環境罪。

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當中。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五條 國家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實行汙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汙染防治責任。

第十六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

第十七條 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堆放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堆放固體廢物。

生態環境安全關乎千家萬戶、關乎子孫後代,環境保護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石獅公安對於環境汙染案件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希望全市人民監督舉報汙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讓我們攜起手來為建設宜居美鎮添磚加瓦,共同守護幸福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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