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好漢:切五斤牛肉打兩角酒 包拯:統統抓起來帶回衙門打板子

水滸傳 包拯 宋朝 施耐庵 半壺老酒半支菸 2017-05-23

梁山好漢:切五斤牛肉打兩角酒 包拯:統統抓起來帶回衙門打板子

看《水滸傳》,很多人都羨慕梁山好漢大塊吃肉大碗喝酒的幸福生活,他們基本不做什麼正經工作,但口袋裡卻似乎總有花不完的銀子,那個小小的宋押司,連個品級都沒有,說得難聽一點,他連個“不入流”的官員都不是,但是一出手最少十兩銀子,按照當時對大米的比價,能換算成現在的一萬三千多塊錢,相當於一個普通白領兩三個月的工資。

梁山好漢不是大觀園裡的鶯鶯燕燕,人家在大觀園裡食不厭精膾不厭細,梁山好漢一般都是在鄉野小店“切五斤牛肉,打兩角酒”,或者來兩盤“黃牛肉包子”。

《水滸傳》寫的是粗豪的“英雄好漢”,他們的食譜上,似乎除了人肉就是牛肉了,其中王英是吃人專家,宋江是人肉宴席的始作俑者,但是他們最常吃的,還是牛肉。

但是筆者要告訴您,梁山好漢頓頓大碗燒酒大塊牛肉,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且不說他們吃不吃得起,就是吃得起,也會在上梁山之前統統被官府關進小黑屋,拷問他們牛肉從哪裡來的。

無論窮富 梁山好漢都是牛肉愛好者

梁山好漢:切五斤牛肉打兩角酒 包拯:統統抓起來帶回衙門打板子

粗略翻一翻《水滸傳》,發現梁山好漢每頓都少不了牛肉。

我們一定都記得,已經窮得要當褲子的阮氏兄弟,跟前來給他們挖坑的吳用來到一個鄉村小店,那店小二就介紹:“新宰得一頭黃牛,花糕也似好肥肉。”阮小二道:“大塊切十斤來。”

且不說阮氏兄弟已經輸得一乾二淨,就是放在今天,每月五六千元收入的一般白領,一頓吃十斤牛肉,那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而已經被刺配滄州去看守草料場的林沖,大雪之夜去小酒館,店家先切一盤熟牛肉,“權當接風”。沒吃飽的林沖還自己又買了些牛肉,走的時候還打包了兩塊牛肉。

而宋江忽悠收買李逵,也是叫店小二“大塊肉切二斤來與他吃。”而城市中的酒店比較講規矩:“小人這裡只賣羊肉,卻沒牛肉,要肥羊盡有。”李逵那廝吃不到牛肉,還把滾燙的魚湯潑了酒保一身。

包拯執行的大宋律 殺牛的先要抓起來打板子

梁山好漢:切五斤牛肉打兩角酒 包拯:統統抓起來帶回衙門打板子

包拯包青天第一個職務就是天長縣縣令,他斷的第一個案子就是“牛舌案”。

一天一個農民來衙門報案說他家的大黃牛舌頭不知給誰割掉了。

包公告訴那個農民:“看來,這頭牛是活不長了,你乾脆把牛宰了,肉可以賣,我再資助你一些錢,這樣你又可以買一頭牛了。”

等這農民剛走,包公當即出了一張禁殺耕牛的佈告:為確保春耕春種,保養好耕牛,嚴禁私自宰殺;如有病牛,須請牛醫診治,診治無效的,先報呈縣衙,經查驗後,方可宰殺。未經查驗,擅自殺牛的,一律嚴懲不貸,一命抵一命。有舉報殺牛者,官府賞錢三百貫。

包拯告示一出,就有人前來舉報那個牛主人違犯法令擅自宰殺耕牛。包拯抓住那個舉報者打了一頓,審問出他就是那個割牛舌頭的。

包公斷牛的故事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包拯估計是沒出那個告示的,以為作為一個縣令,他沒有權利修改大宋律法。

編訂於北宋初年的《宋刑統》中,有“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的法條。到了南宋,刑罰更重,“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傷致殘,只要影響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殺死罪對待。如果殺死自家養的牛,則要勞動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也就是說,那個割了人家牛舌頭的,應該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因為“情節嚴重”,可能還要附加罰金和打板子。

宋代誰能吃的起牛肉?王安石也吃不起

梁山好漢:切五斤牛肉打兩角酒 包拯:統統抓起來帶回衙門打板子

宋代耕牛奇缺,有一年全國普查,耕牛隻有五千頭。這數字有沒有被人為縮水,不知道,但是有史料記載的,是連達官貴人也吃不起,因為當時牛肉的價格是豬肉的十倍(今天牛肉的價格也是豬肉的三倍)。

在宋代,因為難以得到,牛肉是第一等食材,其次是羊肉,再次是豬肉,最便宜的是魚肉。

因為緊缺,所以很多人都以吃牛肉為奢侈享受。那個不洗臉不洗衣服的“拗相公”王安石,一生吃穿都不講究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但是卻寫了一篇文章,為自己一個月也吃不到一次牛肉而牢騷滿腹。

吃貨蘇東坡,有一段時間不要說吃不起牛肉,連羊肉都吃不起,只好吃豬肉,還發明瞭一道“東坡肉”:洗淨鐺,少著水,柴頭罨煙餡不起。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時他自美。黃州好豬肉,價賤如泥土。貴者不肯食,貧者不解煮。早晨起來打兩碗,飽得自家君莫管。

施耐庵為什麼要寫梁山好漢經常吃牛肉

梁山好漢:切五斤牛肉打兩角酒 包拯:統統抓起來帶回衙門打板子

雖然施耐庵先生寫《水滸傳》,可能是為了歌頌梁山好漢的義氣,但是字裡行間卻也暗示:那是一群社會生產力的破壞者,他們的存在是對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阻礙。

施耐庵跟劉伯溫是元朝的同榜進士,劉伯溫幫著朱元璋打下了天下,而施耐庵給張士誠當謀士,被打得上天無路入地無門。

農民出身的朱元璋深知耕牛的重要性,所以明朝法律規定:“故意殺死他人馬牛的,杖七十,徒一年半;私宰自己馬牛的,杖一百。耕牛傷病死亡的,不報官府,私自開剝,笞四十。”

作為失敗者張士誠的嫡系,施耐庵自然要跟朱元璋甚至整個明朝法律體系作對,他在小說中極力渲染好漢們大吃牛肉,實際是一種教唆:你看梁山那些英雄好漢天不怕、地不怕,只要造反就能天天大碗喝燒酒、大塊吃牛肉,即使沒有膽量造反,也要搞點破壞生產的活動,比如殺牛吃肉,也很牛十三……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