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王城一“村霸”被抓'

""雙王城一“村霸”被抓

近日,壽光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連續接到同一手機號撥打的無效報警電話,經確認,該報警人為雙王城派出所轄區某村村民馬某某。

原來,馬某某曾多次因酒後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和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刑警大隊聯合雙王城派出所深入村內摸排走訪,該村村民還反映馬某某酒後多次毆打辱罵他人,在村中造成了惡劣影響,村民為此深惡痛絕。

2019年8月31日,在掌握了馬某某違法犯罪的確鑿事實證據後,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依法傳喚到壽光市公安局進行訊問,馬某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雙王城一“村霸”被抓

近日,壽光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連續接到同一手機號撥打的無效報警電話,經確認,該報警人為雙王城派出所轄區某村村民馬某某。

原來,馬某某曾多次因酒後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和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刑警大隊聯合雙王城派出所深入村內摸排走訪,該村村民還反映馬某某酒後多次毆打辱罵他人,在村中造成了惡劣影響,村民為此深惡痛絕。

2019年8月31日,在掌握了馬某某違法犯罪的確鑿事實證據後,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依法傳喚到壽光市公安局進行訊問,馬某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雙王城一“村霸”被抓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男,63歲涉嫌下列犯罪事實:

1、2019年8月19日20時,馬某某醉酒後無故對在衚衕裡玩耍的小孩辱罵,孩子家長向其瞭解情況時,馬某某將孩子家長摔倒在地與其撕打,後又回家手持一把水果刀進行威脅。撕打過程中,孩子家長受傷,傷情經鑑定為輕微傷。

2、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7月30日,馬某某多次醉酒後無故撥打110報警,經壽光市公安局110接警大廳查詢,馬某某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的次數為31次。

3、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4日,馬某某醉酒後無故撥打110報警,經壽光市公安局110接警大廳查詢,馬某某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的次數為91次。

雙王城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經查實,馬某某每次報警都是醉酒狀態,並無需要公安機關辦理的訴求,出警民警多次對其批評教育,並告知其無故撥打報警電話違法,但馬某某仍多次醉酒後撥打報警電話(當時,馬某某因尋釁滋事被壽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4、2018年4月23日23時許,馬某某與一村民喝酒,醉酒後無故將該村民打傷。經鑑定,該村民傷情屬輕微傷。

5、2016年8月14日19時許,馬某某在本村一超市買菸時,因超市老闆向其索要之前所欠維修電風扇的費用,兩人發生爭吵,馬某某用拖鞋、棋盤對其進行毆打(當時,馬某某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6、2016年5月16日17時許,馬某某酒後到一村民家中肆意漫罵,後被周圍群眾勸離,馬某某回家後再次飲酒並於當日23時30分許腰揣一把菜刀再次到該村民家中威脅漫罵(當時,馬某某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九日)。

7、2016年4月份左右,馬某某因使用水井灌溉農田未排上號,為洩私憤用磚頭將水井潛水泵刀閘砸壞,導致其他農戶不能正常灌溉農田。

... ...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

目前,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雙王城一“村霸”被抓

近日,壽光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連續接到同一手機號撥打的無效報警電話,經確認,該報警人為雙王城派出所轄區某村村民馬某某。

原來,馬某某曾多次因酒後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和毆打他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刑警大隊聯合雙王城派出所深入村內摸排走訪,該村村民還反映馬某某酒後多次毆打辱罵他人,在村中造成了惡劣影響,村民為此深惡痛絕。

2019年8月31日,在掌握了馬某某違法犯罪的確鑿事實證據後,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依法傳喚到壽光市公安局進行訊問,馬某某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雙王城一“村霸”被抓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男,63歲涉嫌下列犯罪事實:

1、2019年8月19日20時,馬某某醉酒後無故對在衚衕裡玩耍的小孩辱罵,孩子家長向其瞭解情況時,馬某某將孩子家長摔倒在地與其撕打,後又回家手持一把水果刀進行威脅。撕打過程中,孩子家長受傷,傷情經鑑定為輕微傷。

2、2018年12月9日至2019年7月30日,馬某某多次醉酒後無故撥打110報警,經壽光市公安局110接警大廳查詢,馬某某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的次數為31次。

3、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4日,馬某某醉酒後無故撥打110報警,經壽光市公安局110接警大廳查詢,馬某某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的次數為91次。

雙王城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經查實,馬某某每次報警都是醉酒狀態,並無需要公安機關辦理的訴求,出警民警多次對其批評教育,並告知其無故撥打報警電話違法,但馬某某仍多次醉酒後撥打報警電話(當時,馬某某因尋釁滋事被壽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4、2018年4月23日23時許,馬某某與一村民喝酒,醉酒後無故將該村民打傷。經鑑定,該村民傷情屬輕微傷。

5、2016年8月14日19時許,馬某某在本村一超市買菸時,因超市老闆向其索要之前所欠維修電風扇的費用,兩人發生爭吵,馬某某用拖鞋、棋盤對其進行毆打(當時,馬某某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

6、2016年5月16日17時許,馬某某酒後到一村民家中肆意漫罵,後被周圍群眾勸離,馬某某回家後再次飲酒並於當日23時30分許腰揣一把菜刀再次到該村民家中威脅漫罵(當時,馬某某因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九日)。

7、2016年4月份左右,馬某某因使用水井灌溉農田未排上號,為洩私憤用磚頭將水井潛水泵刀閘砸壞,導致其他農戶不能正常灌溉農田。

... ...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尋釁滋事罪。

目前,馬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雙王城一“村霸”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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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壽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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