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女子用真實身份結婚卻因涉嫌重婚罪被公訴,原因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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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以為用假身份證辦的結婚證是無效的,所以才又跟別人結婚。你這樣一解釋,我才曉得自己犯了法。”接受公訴檢察官訊問時,涉嫌重婚犯罪的嫌疑人李雲(化名)懊悔不已。

19年前,房縣籍女子李雲經人介紹與河南鄧州男子周某認識。當時,李雲身份證丟失了,她便以李琴(化名)的身份與周某共同生活,後以李琴的名字與周某在當地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兩人常因生活瑣事爭執。兩年前,李雲再次與周某發生衝突並離家出走,周某亦未聯繫李雲。

不久,在他人的撮合下,李雲與房縣居民張某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直至被周某發現並報警。

房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雲雖使用虛假姓名與周某登記結婚,但在這一婚姻關係宣佈無效或者可撤銷前,該婚姻關係有效。在未解除該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李雲又與他人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據此以重婚罪對李雲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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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

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記者 何利 通訊員 吳朝陽 周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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