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套牌車拖行十堰民警近百米,這個男子太囂張了

開套牌車拖行十堰民警近百米,這個男子太囂張了

6月26日,一男子駕車剛下高速,被民警發現涉嫌套牌後,拒不配合檢查,駕車將民警拖行80米。當晚,該駕駛員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26日上午,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隊竹山大隊民警根據統一安排,在竹山收費站出口開展專項整治。

根據現場監控視頻顯示,上午9時40分許,一輛黑色轎車緩緩駛出收費站。執勤警務人員示意駕駛員停車,在向駕駛員敬禮後例行檢查。副大隊長李曉明到車前使用警務通對該車號牌進行比對,發現該車所懸掛的武漢牌號對應的是一輛凱迪拉克轎車,但這輛車分明是一輛東風日產轎車,而且車輛識別碼還被遮擋住了。

違法嫌疑非常明顯!李曉明當即要求駕駛員將車輛向右靠邊,接受進一步檢查。不料駕駛員居然朝左打方向準備駛離。李曉明隨後命令駕駛員停車熄火,但駕駛員拒不執行。為防止其逃離,李曉明將其左車門拉開,要求駕駛員立即下車。駕駛員很快將車門使勁一關並猛加油門,將沒有來得及鬆手的李曉明拖行大約20米後急剎車。李曉明從車上重重摔落在車輛前輪旁,白色警帽甩出老遠。

李曉明倒地後迅速起身抓住車門。此時駕駛員完全置民警生命安全於不顧,再次將車輛起步加速往前衝。危險之際,李曉明牢牢抓住車輛安全帶,並繼續命令其停車接受檢查。在拖行民警60餘米後,駕駛員停下車輛。其他執勤人員迅速上前將其控制,並撥打110報警。李曉明在整個事件過程中頭部、腿部等多處軟組織受傷,經法醫鑑定,他的傷情為輕微傷。

經警方調查,該違法駕駛員王某今年46歲,湖北潛江人,其所駕車輛系其本人所有。他2018年4月以非法手段得到假冒車輛號牌後,多次使用套牌。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竹山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在民警執勤執法過程中,應予以積極配合,服從現場民警指揮,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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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 記者 季棟 特約記者 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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