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民張先生在當地一家超市購買了七瓶飲料,出於對大型商超的信任,購買時他並沒有看保質期,但付款後索要了購物小票。然而就在他回家喝起該飲料時,卻發覺口感不對。一看瓶身,該飲料竟然已經過期一週多。
發現問題後,張先生迅速找到超市要求賠償,但是超市方面卻只給換不給賠。為此,張先生將該超市投訴到了延吉市消費者協會那裡。最終經過延吉消協調解,商家賠償給張先生1000元。
您看新聞 ,我來普法。今天的良智普法我們為大家請到的是裴培律師,讓她來跟我們說說關於買到過期產品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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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賣過期食品是否涉嫌違法?
超市賣過期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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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辦?
1. 消費者應第一時間求助工商部門,現在有多個渠道可以接受其投訴,如撥打工商部門的投訴熱線12315或食品藥品統一投訴熱線12331。
2. 在投訴舉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投訴舉報要及時。消費者在事發後應儘早向食藥監部門反映,這樣才能在第一時間內調查處理.
二是反映事件要詳盡。儘可能提供詳細的信息,包括店名、地址,還要有具體的違法事實,以便能及時立案查處。
三是證據資料要齊全。如果食物被吃掉了,那麼在投訴舉報前,也要儘可能收集有關證據,例如問題產品包裝、銷售票據等,以便查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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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的情況賣家應如何賠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綜上,該超市由於沒能及時檢查商品的有效期限,造成了銷售過期食品的事實,需承擔一切責任,應依法賠償給張先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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