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食藥監局抽檢這些製品不合格 老人小孩不要碰

食品安全 藥品 農業 水果 央廣網 央廣網 2017-09-06

央廣網北京9月5日消息 記者從國家食藥監管理總局官網瞭解到,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了對糧食加工品、肉製品、食糖、水果製品、糖果製品、飲料等6類食品166批次食品監督抽檢。檢測樣品166批次,不合格5批次。

本次抽檢糧食加工品29批次、食糖5批次、糖果製品1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肉製品16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水果製品8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飲料107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

紅河州箇舊市龍王泉水廠生產的龍王泉飲用山泉水(18.9L/桶),檢出亞硝酸鹽值為(以亞硝酸鈉計)0.07 mg/L,標準規定值為≤0.005 mg/L,不合格。

亞硝酸鹽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一類含氮無機化合物,可作為食品添加劑應用於肉製品中。常見的亞硝酸鹽主要有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其外觀與食鹽類似,呈白色至淡黃色,粉末或顆粒狀,無臭,味微鹹,易潮解和溶於水。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可作為護色劑、防腐劑在醃臘肉製品、醬滷肉製品和薰、燒、烤肉等加工中使用,並規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殘留量。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2762-2017)對包裝飲用水產品中的亞硝酸鹽殘留量限量規定≤0.005 mg/L。如果短時間內經口攝入(誤食或超量攝入)較大量的亞硝酸鹽,則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紅河州箇舊市沙甸人人樂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美召牌手撕牛肉(90克/袋),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0.035 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不合格。

苯甲酸有防止變質發酸、延長保質期的效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苯甲酸可以在醃漬的蔬菜、醬及醬製品、飲料等食品中使用,並規定其限量值。不得在肉製品中使用。經常食用苯甲酸含量超標的食品,會對人體肝臟和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的老人、孕婦、小孩危害更明顯。

石屏潤龍果蔬有限公司生產的玫瑰花果醬(1.2kg/瓶),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1.3,標準規定值為≤1,不合格。

永仁新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新得天牌小番茄(聖女果,500克/袋),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值為2.52g/kg,標準規定為≤0.35g/kg,不合格。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後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涼果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35g/kg。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後最終轉化為硫酸鹽並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雲南義和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義和牌果汁飲料(2.5L/瓶),檢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值為0.9g/kg,標準規定值為≤0.5g/kg,不合格。

山梨酸及山梨酸鉀是食品防腐保鮮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黴性能。山梨酸可以被人體的代謝系統吸收而迅速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在體內無殘留。但如果長期食用山梨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骨骼生長、腎臟、肝臟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要求產品生產所在地紅河州、楚雄州、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並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採取封存庫存、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進行投訴舉報。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