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汾酒新政流出:暫停所有個性化品牌合同簽訂;削減160個產品規格(附新政要點)

市場營銷 汾酒 財經 雲酒 2017-07-01

文 | 雲酒團隊

6月13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個性化品牌管理專題會議。會議推出一系列新舉措加強個性化品牌管理工作,並將在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引人關注的是個性化產品提價3%的規定。而據云酒頭條調查,有開發商已經下發通知提價5%。

注意了!汾酒新政流出:暫停所有個性化品牌合同簽訂;削減160個產品規格(附新政要點)

日前,雲酒頭條獨家獲取相關會議內容及系列舉措。

總體目標

四提高——提高質量、提高價格、提高門檻、提高品牌形象;

一壓縮——壓縮品種規格;

一規範——規範運作。

具體舉措如下:

提高質量

會議要求,為了保證個性化品牌產品內在質量的穩定性、統一性,檢驗酒體的一致性,子公司質量管理部人員,全部納入股份公司質量管理部進行統一管理。產品出廠合格證在股份公司質量管理部的監督下出具。

統一開票,提高門檻

統一開票——從2017年7月1日起,先從白玉酒廠及各子公司300萬以上的客戶開始,整體銷售併入汾酒商貿公司統一管理;300萬以下客戶在10月底前全部併入商貿公司統一管理。

嚴格防偽發放——從2017年7月1日起,根據上月產品生產計劃及防偽標領用數量,在原有流程的基礎上,先由生產部進行審核簽字後予以發放當月防偽標。

如實上報生產計劃——各子公司須按照實際需求如實上報生產計劃,不允許生產計劃與實際狀況出現較大偏差。

制定酒體標準——根據現有酒體標準,在6月25日前制定《個性化品牌原酒等級標準》。對個性化品牌酒體按等級劃分,並制定不同的等級標準;對“原漿”及帶“汾”字品牌產品要單獨執行酒體標準,各子公司須嚴格執行。

提高品牌資源費——原則上,個性化品牌產品不允許標註“汾”註冊商標,不適用“汾”作為品牌名稱。對於已經審批的標註“汾”註冊商標、帶“汾”字品牌名稱產品、原漿,每個產品規格品牌資源費提高至5萬。

提高准入門檻——從2017年6月14日起,暫停所有個性化品牌合同的簽訂,由商貿公司負責簽訂今後所有個性化品牌產品開發、購銷合同。同時,為打造大單品,提升公司形象,確保個性化品牌良性運作與發展,會議要求提高個性化品牌開發、定製的准入門檻,有市場部制定相關標準。

提價格,減產品

價格——根據《個性化品牌原酒等級標準》規定各子公司不同等級原酒最低銷售指導價;從7月1日起,所有個性化品牌成品酒在現有價格基礎上上漲3%。

整合現有產品規格——由市場部牽頭,各子公司配合,以個性化品牌產品銷售量、銷售收入為依據標準,劃定應取締產品的最後界限,於2017年7月1日前取消160個產品規格。

規範,規範,再規範

規範部分品牌元素使用——一是不允許在非年份酒體產品包裝上以純數字進行標註;二是個性化品牌產品如因市場需求,以“V+數字”、“A+數字”等形式進行標註(字母N不在使用範圍內);產品包裝上不得標註大於20的數字;三是除杏花村酒及杏花村系列,其他品牌產品一律不允許使用“牧童牛”作為產品外觀造型。

注重知識產權——一是開發商開發產品時,自有註冊商標作為產品品牌名稱使用須無償轉讓至汾酒。二是如註冊商標內容與“汾”、“杏”、“竹”、“牧童牛”等核心品牌高度近似的,須按流程旅行轉讓手續。三是暫停審批、生產帶“國”字品牌產品,所有標註“國”字品牌產品(線上線下)停止銷售、宣傳推廣。

杜絕無序生產——如出現不按公司審核、封樣標準及《作業指導書》進行生產的情況,一經查實減少5個產品規格,已流通的按假酒查處。

統一授權管理個性化品牌專賣店——各子公司對公司外部開設的含有“汾酒集團”、公司品牌元素及各子公司品牌名稱的專賣店、銷售點進行摸底;如確實是相關開發商經營、銷售公司正規產品的店鋪,暫時由商貿公司審核後進行統一授權、管理。由打假辦負責,對無公司授權卻懸掛“汾酒集團”、公司品牌元素及各子公司品牌名稱的店鋪進行查處。

明確責任主體——明確“汾藏”系列產品由汾酒創意定製公司負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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