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高樓墜物傷人事故頻現,“高空焦慮”如何破解?

新華社深圳6月20日電 題:小區高樓墜物傷人事故頻現,“高空焦慮”如何破解?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孫飛 王豐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區京基御景華城小區發生一起高空墜窗事件,一名5歲男童被砸中,後因傷勢過重去世。福田公安相關負責人19日對新華社記者表示,初步確定此事為窗戶意外墜落事故。目前事發小區街道辦已經向家屬提供法律援助。

近年來,住宅小區“高樓墜物”傷人事故頻現,本為居民安居樂業、遮風避雨的高樓,卻對路面行人安全帶來威脅,住戶及周邊市民的“高空焦慮”何以破解?

高樓墜物傷人,催生“高空焦慮”

事發當日,一名5歲男童與母親路過京基御景華城小區,被從20樓墜落的玻璃窗砸傷,隨後男童被緊急送往醫院,經過3天搶救不治身亡。

“寶貝一路走好。”不少業主和市民在小區廣場自發組織悼念活動表達哀思。所在地福田區南園街道辦表示,目前街道司法所和律師已經介入,向家屬提供相關的法律援助。相關部門也已要求福田區各小區對住戶窗戶、空調外機等進行自查自糾,嚴查高空安全隱患。御景華城物業方面表示,已組織專門人員逐家逐戶排查門窗安全隱患,發現一些窗戶存在螺絲鬆動、螺絲缺失、滑撐生鏽或斷裂等情況,物業已安排人員進行維修。

實際上,這樣的“高空墜物”威脅人身甚至公共安全的事件,並不鮮見。5月22日,京基御景華城小區就曾發生過窗戶掉下的事件。當時小區一個8樓的租戶在安裝空調時,安裝人員不慎將窗戶推下,險些造成安全事故。6月19日下午,南京鼓樓區發生高空墜物砸人事件,一名10歲左右的女孩被高空墜落物體砸中,隨後被送醫院治療。

記者注意到,相關事故導致近期互聯網上出現了“高空焦慮症”。不少網民認為,本應為居民安居樂業、遮風避雨的高樓,卻對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確定性威脅,高樓變身“高空殺手”的問題引人警醒與深思。

亟待“源頭把脈”,提升建築質量

在業界專家看來,高樓墜物傷人如果確非人為事故,則可能是建築物的質量問題,以及物業管理問題,產權方、使用方、管理方均可能承擔責任。

北京市華衛律師事務所律師童雲洪等人分析認為,在已經交付、正常使用的居民小區中,窗戶作為房屋的組成部分意外墜落致人傷害,業主有管理房屋質量的義務,租戶是房屋實際使用人,物業公司基於物業服務合同承擔對小區設施安全管理的職責,都可能成為民事責任的主體。

對此,一些物業公司往往“抱屈”:一方面,業主房間的窗戶屬於業主個人財產,物業方面較難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建築隱患驗收時難以發現,導致小區“未老先衰”,物業十分頭痛。

深圳一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目前按照相關規定,樓宇公共區域的外牆、玻璃等,開發商只有兩年或者三年的保修責任,兩三年以後再出現問題,就跟開發商沒有關係了,應該延長開發商的保修責任,倒逼提高施工質量。

有業界人士表示,高層建築“外開窗”也增加了安全隱患,尤其是受颱風等惡劣天氣影響較多的南方沿海地區。一位房地產公司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各地具體要求尺度不一,北方、華東區域多為“內開窗”,南方“外開窗”居多。“外開窗比內開窗便宜很多,不排除房地產企業可能有減少成本、追求利益的動機。”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李宇嘉表示,房屋的每一個部分都有合理的使用壽命,有明確的標準。如果能夠證明屬於前期質量的問題,應該追究開發商和監理公司責任。

加強安全保障,需要“立體防範”

“高空焦慮”如何破解?不少專家認為,在提高住戶“高空安全意識”、杜絕高空拋物行為的同時,要完善規章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推進“立體防範”,讓市民在高樓下放心行走。

目前,福田區京基御景華城小區高空墜物事件的有關民事賠償問題仍在解決中。童雲洪表示,我國法律在高空墜物事後損害的認定追責方面,已有相關規範,但在前期預防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

法律界人士建議,一方面,要對高層建築“外開窗”危險性予以重視,新建高層建築宜“內開窗”;另一方面建議推進建築終身負責長效機制,明確界定、責任到人,讓從業者對行業有敬畏心,從建築安全角度杜絕隱患。

李宇嘉等人認為,可通過相關條例的修訂,建立房屋維修基金從歸集到使用的良性機制。同時,空調外機、業主窗戶等屬於私人所有的部分,目前物業沒有進入業主房間進行檢查、維修的權力,但可研究建立強制定期檢修的機制。

13年前,深圳市南山區曾發生一起10歲小學生被大廈墜落玻璃砸中身亡的事故。記者近期回訪發現,事發地好來居小區在二樓安裝了向上監控的攝像頭,物業方面表示,如果還有住戶扔東西就會被拍攝下來,便於找到責任方。

記者梳理髮現,在浙江等地,“防高空拋物攝像頭”也在一些小區予以運用,並起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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