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對舉報環境違法最高獎勵50萬元

深圳 環境汙染 經濟 人生第一份工作 中國發展網 2019-06-25

中國經濟導報、中國發展網 聶金秀、記者羅勉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瞭解到,該局將在7月24日舉行《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徵求意見稿)》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根據該辦法,舉報人舉報後並積極協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環境突發事件作出重要貢獻的,可獲最高獎勵50萬元。

該辦法規定,按照危害程度,將有獎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分為重大事項、較大事項、一般事項三類。根據舉報人的貢獻程度,將獎勵等級分為一級貢獻、二級貢獻和三級貢獻,共對應9種獎勵方式,獎勵金額在100元至5萬元之間。其中對符合舉報範圍及貢獻程度的重大事項“一級貢獻”,獎勵人民幣5萬元,一般事項“三級貢獻”獎勵100元。在查處重大事項、較大事項時,一併查實該被舉報人有其他屬於本辦法舉報範圍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獎勵外,針對其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按照相應事項的二級貢獻標準的50%獎勵舉報人。舉報人舉報時為被舉報人在職工作人員的,按前款獎勵標準的150%確定獎金。

此外,舉報人舉報後還積極協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查處環境突發事件,並對降低環境汙染、人身和財產損失做出重要貢獻的,可以選擇不再適用上述獎勵辦法,而是直接按照以下四個檔次進行獎勵:一般環境突發事件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獎勵人民幣20萬元;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獎勵人民幣30萬元;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獎勵人民幣50萬元。

該辦法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舉報人故意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製造虛假舉報材料、敲詐勒索被舉報人並舉報該行為的;舉報人舉報前被舉報人違法行為已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立案或調查的;舉報人為依法負有社會輿論監督、行政監督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人為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近親屬的;經查證不屬實等其他依法不應給予獎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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