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平米商鋪店內實際面積剛過百,出租方:公攤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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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男子黃才科今年6月和深圳市銘廣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銘廣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租用281平方米的商鋪,租期三年,第一年向深圳銘廣公司支付租金22480元/月,以後每年租金上漲6%。

然而,在裝修該商鋪時,黃才科發現,商鋪的套內面積只有一百多平方米,與合同約定的281平方米相距甚遠。他向深圳銘廣公司討說法,對方回覆稱,該商鋪套內面積加上門口的面積30多平方米,共有150多平方米,佔總面積的55%左右,其餘面積為公攤面積。

黃才科認為自己遭到欺騙,要求退還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但沒和深圳銘廣公司達成一致,遂決定起訴對方。8月20日,深圳銘廣公司一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該事件由公司法務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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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男子黃才科今年6月和深圳市銘廣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銘廣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租用281平方米的商鋪,租期三年,第一年向深圳銘廣公司支付租金22480元/月,以後每年租金上漲6%。

然而,在裝修該商鋪時,黃才科發現,商鋪的套內面積只有一百多平方米,與合同約定的281平方米相距甚遠。他向深圳銘廣公司討說法,對方回覆稱,該商鋪套內面積加上門口的面積30多平方米,共有150多平方米,佔總面積的55%左右,其餘面積為公攤面積。

黃才科認為自己遭到欺騙,要求退還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但沒和深圳銘廣公司達成一致,遂決定起訴對方。8月20日,深圳銘廣公司一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該事件由公司法務部門處理。

281平米商鋪店內實際面積剛過百,出租方:公攤太高

涉事商鋪的測繪簡圖。

租281平方米商鋪,實測不足150平方米

黃才科向記者提供的租賃合同顯示,涉事商鋪位於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油松路昊創工業廠區內,其出租面積為281平方米。

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3年,從2019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裝修免租期為45天;第一年每月租金單價為80元/平方米,即商鋪每月租金22480元,之後每年租金上漲6%。

黃才科告訴記者,在給商鋪裝修時,他實測發現,商鋪套內面積只有107.25平方米,與合同約定的281平方米相距甚遠。

之後,黃才科找到深圳銘廣公司當時負責招商的何某,何某給他提供的數據顯示,該商鋪室內長17.3米,寬7.4米,高4.5米,加上店鋪門口的30多平米麵積,佔合同上出租面積的55%,其餘面積為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接近佔五成。

對於深圳銘廣公司的解釋,黃才科並不認同。他稱,曾特意請過測繪專業人士,對方表示,商鋪旁邊旁只有一條過道和逃生通道,沒有電梯和其他通道,公攤面積遠不到140平方米。

黃才科稱,他沒有看到過該商鋪的房產證,並不清楚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他根據商鋪的相關結構圖估算,就算加上公攤面積,自己所租用商鋪的建築面積遠沒有達到281平方米。

深圳銘廣公司一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他們是二手房東,該商鋪之前是工業廠房,房產證只有在出售時才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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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男子黃才科今年6月和深圳市銘廣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銘廣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租用281平方米的商鋪,租期三年,第一年向深圳銘廣公司支付租金22480元/月,以後每年租金上漲6%。

然而,在裝修該商鋪時,黃才科發現,商鋪的套內面積只有一百多平方米,與合同約定的281平方米相距甚遠。他向深圳銘廣公司討說法,對方回覆稱,該商鋪套內面積加上門口的面積30多平方米,共有150多平方米,佔總面積的55%左右,其餘面積為公攤面積。

黃才科認為自己遭到欺騙,要求退還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但沒和深圳銘廣公司達成一致,遂決定起訴對方。8月20日,深圳銘廣公司一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該事件由公司法務部門處理。

281平米商鋪店內實際面積剛過百,出租方:公攤太高

涉事商鋪的測繪簡圖。

租281平方米商鋪,實測不足150平方米

黃才科向記者提供的租賃合同顯示,涉事商鋪位於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油松路昊創工業廠區內,其出租面積為281平方米。

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3年,從2019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裝修免租期為45天;第一年每月租金單價為80元/平方米,即商鋪每月租金22480元,之後每年租金上漲6%。

黃才科告訴記者,在給商鋪裝修時,他實測發現,商鋪套內面積只有107.25平方米,與合同約定的281平方米相距甚遠。

之後,黃才科找到深圳銘廣公司當時負責招商的何某,何某給他提供的數據顯示,該商鋪室內長17.3米,寬7.4米,高4.5米,加上店鋪門口的30多平米麵積,佔合同上出租面積的55%,其餘面積為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接近佔五成。

對於深圳銘廣公司的解釋,黃才科並不認同。他稱,曾特意請過測繪專業人士,對方表示,商鋪旁邊旁只有一條過道和逃生通道,沒有電梯和其他通道,公攤面積遠不到140平方米。

黃才科稱,他沒有看到過該商鋪的房產證,並不清楚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他根據商鋪的相關結構圖估算,就算加上公攤面積,自己所租用商鋪的建築面積遠沒有達到281平方米。

深圳銘廣公司一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他們是二手房東,該商鋪之前是工業廠房,房產證只有在出售時才會使用。

281平米商鋪店內實際面積剛過百,出租方:公攤太高

《房屋租賃憑證》顯示,黃才科租下的商鋪的租賃面積為150㎡。

黃才科向記者出示的一份《房屋租賃憑證》顯示,他所租下的商鋪租賃面積為150平方米。對此,黃才科解釋說,當時,他和深圳銘廣公司工作人員一起去龍華區房屋租賃所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深圳銘廣公司工作人員稱,商鋪的租賃面積最多隻能登記150平方米。

龍華區房屋租賃所工作人員回覆記者表示,《房屋租賃憑證》登記的租賃面積最高不能超過商鋪的實際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

已造成十餘萬元損失,決定起訴

多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商鋪的配套設施比較好,考慮到其商業用途,有過道、消防通道、顧客休息地方等,公攤面積一般都比較高,像公攤面積佔建築面積五成的情況並不少見。

黃才科表示,他曾多次找深圳銘廣公司工作人員何某溝通,對建築面積提出質疑,要求退還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但何某僅表示,可以協商,若不行可走司法程序。

記者向何某求證相關情況,他表示自己確實是此事的經辦人,但後續事宜不在他的工作管轄範圍內,商鋪的建築面積等情況,他也是很不清楚,相關情況已由公司法務部門處理。

深圳銘廣公司一位丁姓工作人員表示,商鋪的建築面積裡,其公攤面積接近五成,即上述合同裡載明的281平方米出租面積,約140平方米屬於公攤面積。當記者提及黃才科質疑公攤面積遠不及140平方米時,該工作人員稱,具體糾紛事宜需找公司層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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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男子黃才科今年6月和深圳市銘廣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銘廣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租用281平方米的商鋪,租期三年,第一年向深圳銘廣公司支付租金22480元/月,以後每年租金上漲6%。

然而,在裝修該商鋪時,黃才科發現,商鋪的套內面積只有一百多平方米,與合同約定的281平方米相距甚遠。他向深圳銘廣公司討說法,對方回覆稱,該商鋪套內面積加上門口的面積30多平方米,共有150多平方米,佔總面積的55%左右,其餘面積為公攤面積。

黃才科認為自己遭到欺騙,要求退還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但沒和深圳銘廣公司達成一致,遂決定起訴對方。8月20日,深圳銘廣公司一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該事件由公司法務部門處理。

281平米商鋪店內實際面積剛過百,出租方:公攤太高

涉事商鋪的測繪簡圖。

租281平方米商鋪,實測不足150平方米

黃才科向記者提供的租賃合同顯示,涉事商鋪位於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油松路昊創工業廠區內,其出租面積為281平方米。

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3年,從2019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裝修免租期為45天;第一年每月租金單價為80元/平方米,即商鋪每月租金22480元,之後每年租金上漲6%。

黃才科告訴記者,在給商鋪裝修時,他實測發現,商鋪套內面積只有107.25平方米,與合同約定的281平方米相距甚遠。

之後,黃才科找到深圳銘廣公司當時負責招商的何某,何某給他提供的數據顯示,該商鋪室內長17.3米,寬7.4米,高4.5米,加上店鋪門口的30多平米麵積,佔合同上出租面積的55%,其餘面積為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接近佔五成。

對於深圳銘廣公司的解釋,黃才科並不認同。他稱,曾特意請過測繪專業人士,對方表示,商鋪旁邊旁只有一條過道和逃生通道,沒有電梯和其他通道,公攤面積遠不到140平方米。

黃才科稱,他沒有看到過該商鋪的房產證,並不清楚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他根據商鋪的相關結構圖估算,就算加上公攤面積,自己所租用商鋪的建築面積遠沒有達到281平方米。

深圳銘廣公司一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證實,他們是二手房東,該商鋪之前是工業廠房,房產證只有在出售時才會使用。

281平米商鋪店內實際面積剛過百,出租方:公攤太高

《房屋租賃憑證》顯示,黃才科租下的商鋪的租賃面積為150㎡。

黃才科向記者出示的一份《房屋租賃憑證》顯示,他所租下的商鋪租賃面積為150平方米。對此,黃才科解釋說,當時,他和深圳銘廣公司工作人員一起去龍華區房屋租賃所辦理《房屋租賃憑證》,深圳銘廣公司工作人員稱,商鋪的租賃面積最多隻能登記150平方米。

龍華區房屋租賃所工作人員回覆記者表示,《房屋租賃憑證》登記的租賃面積最高不能超過商鋪的實際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加上公攤面積。

已造成十餘萬元損失,決定起訴

多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商鋪的配套設施比較好,考慮到其商業用途,有過道、消防通道、顧客休息地方等,公攤面積一般都比較高,像公攤面積佔建築面積五成的情況並不少見。

黃才科表示,他曾多次找深圳銘廣公司工作人員何某溝通,對建築面積提出質疑,要求退還租金、保證金等費用,但何某僅表示,可以協商,若不行可走司法程序。

記者向何某求證相關情況,他表示自己確實是此事的經辦人,但後續事宜不在他的工作管轄範圍內,商鋪的建築面積等情況,他也是很不清楚,相關情況已由公司法務部門處理。

深圳銘廣公司一位丁姓工作人員表示,商鋪的建築面積裡,其公攤面積接近五成,即上述合同裡載明的281平方米出租面積,約140平方米屬於公攤面積。當記者提及黃才科質疑公攤面積遠不及140平方米時,該工作人員稱,具體糾紛事宜需找公司層面溝通。

281平米商鋪店內實際面積剛過百,出租方:公攤太高

租賃合同顯示,黃才科租下的商鋪的出租面積為281㎡,租賃期為3年。

記者注意到,上述租賃合同載明:“乙方(指黃才科)已實地考察、勘測該商鋪的面積和功能,已滿足乙方的需求,乙方對此予以確認。”對此,黃才科的解釋是,在簽署合同前,他實地看過商鋪,但未勘測過,當時並未發現面積上存在問題。

黃才科表示,因此事件他所交的租金、保證金等費用,加上裝修費、律師費,共花去十幾萬元,給他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目前,他已準備到龍華區人民法院起訴。記者發現,在起訴書中,黃才科稱前期已支付租金、保證金等費用共計7萬餘元。

黃才科說,若真的測繪查明,商鋪的建築面積有281平方米,導致他敗訴,他會服從相關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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