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已解除,押金為啥遲遲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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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淑婭

隨著快遞行業的迅猛發展,不少快遞公司採用了服務外包的形式發展業務。7月15日,家住菏澤城區的郭先生撥打牡丹晚報1600000新聞熱線反映,他曾承包菏澤開發區多元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西客站、小商品城片區,並交了2萬元押金。2018年11月份,由於自己身體原因及公司的一些問題,他不再承包該片區快遞服務。但就簽署合作協議中押金退還問題,郭先生與快遞公司未能達成一致,半年多了仍未解決。對此,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進行了探訪。

片區承包人:合同解除,為何不退還押金

“當時我承包的時候交了兩萬元押金,如我不再承包的話,那麼公司會將這兩萬元押金退還給我。現在已經過去半年多了,但快遞公司還是沒將這兩萬元押金退還給我。”說起押金的事情,郭先生有些無奈。

郭先生介紹,2018年3月份,他開始承包菏澤開發區多元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西客站、小商品城片區,並交付了兩萬元押金,雖然是片區承包人,但郭先生仍需要配送件。“我腿上有兩塊鋼板,特別疼,實在是沒辦法工作了,於是我就跟外地的一家醫院聯繫好了,準備去將鋼板取出來。”郭先生說,當年11月份,他就向快遞公司負責人張女士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而快遞公司也提出因為快件延誤,所以不讓他繼續承包下去。

郭先生表示,他承包片區的快遞快件派送有延誤,所以需要罰款,對該罰款,他並未有異議。但他認為,他的這種情況應屬於公司提出解除合作協議,罰的款已經在我派件費里扣除了,押金應該退給他。

快遞公司:未按照合作協議執行,不能退還押金

隨後,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聯繫到菏澤開發區多元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女士。

“當時我和郭先生簽訂合作協議時,裡面的條款明明白白寫著,如承包商不幹以後須找到下家,按照公司正常流程,完成對接後,返還押金。但是,郭先生沒有按照我們公司的流程走,所以公司沒有辦法退押金。”張女士解釋,同時,因為郭先生提出終止合作的時候正值“雙十一”,業務十分繁忙,他這樣突然提出終止合作,讓公司措手不及,而且公司一時也找不到人接手他負責的片區。

張女士表示,當時公司是不願讓郭先生終止合作的,但郭先生說如果不退押金,快件都將不再派送,而當時已經有不少快件被延誤了,公司考慮到顧客利益,無奈之下只好讓郭先生終止合同,然後又緊急派了公司員工暫時接了這個片區。“現在這個片區還未有人接手,所以我們公司也沒辦法退還押金,這點我們的合作協議裡寫的清清楚楚。”張女士說。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又聯繫到該公司的行政部經理胡先生,胡先生對於郭先生要求返還押金的事情表示不滿,他說因為郭先生不負責任的做法,已經導致公司受損。而且在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中,郭先生屢屢違約,不按公司規定行事,按照協議中的條款,兩萬元押金是不予以退還的。

律師:先認定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也見到了在雙方的合作協議。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看到,協議第三條有對“合同變更、終止和續簽”的約定:合同履行期間內,如乙方(郭先生)提出終止或變更,需提前90天 (僅限每年1—3月份)書面通知甲方(菏澤開發區多元申通快遞有限公司),並繼續保障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轉,否則所導致一些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甲方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90天內,雙方共同尋找到後續乙方後,待甲方確定乙方停止操作後,在30天內與乙方清理完畢所有的業務,方可終止或變更合同,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費用,自停止貨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數額收取乙方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而在第七條的第6、7條款中寫有:因派送放責任造成物或延遲,丟失或損壞的,嚴格按照申通快遞的相關規定確定責任及賠償,責任方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按照裁定的應賠付總額賠償受損方,延期賠償的,每延遲一天支付給甲方100元/天的滯納金,超過15天沒有賠償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保證金不予以返還。雙方共同遵守“申通快遞”的考核標準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達標或操作不能達到的應在一週內整改,一個月內不達標,對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並無需向對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7月15日,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就此事聯繫到牡丹晚報法律顧問李洪觀。李洪觀表示,如果快遞公司與郭先生屬勞動關係,那麼簽訂的這份合同協議是違背《勞動法》的,快遞公司不應收取郭先生的押金。如菏澤開發區多元申通快遞有限公司與郭先生是承包關係,屬勞務外包,那麼這份合同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郭先生如違背了合作協議,那麼需要履行協議中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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