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丟不保損”?保價2萬,壞了只賠250塊

“保丟不保損”?保價2萬,壞了只賠250塊

作者| 貓哥

來源| 大貓財經

理想中,我寄個快遞,快遞公司收了快遞費,那麼他要保證對方收到完好無損的東西,丟了或者壞了,快遞公司得賠。

但是在現實世界裡,“理想”就是你想多了。

能不能收到以及能否收到完好的東西,要麼憑運氣要麼憑錢,而丟了、壞了能不能獲賠,甚至不是“錢”能決定的。

01

北京的鐘先生通過快遞郵寄了一臺價值98萬的醫療設備到南寧,東西挺貴,一旦發生磕碰,維修起來也不是小數目,鍾先生特意選擇了2萬的保價,保價費100元,比快遞費本身還貴。

結果,簽收的時候真的就發生了磕碰,包裝破損,外殼變形,如果修復,需要1萬多。

沒事,保價了2萬,可以理賠。

於是,鍾先生提供了發票以及維修的單據,最終經過快遞方面的評估,可以賠,但是隻能賠250元。

“250”的賠償金額,聽起來很像是對鍾先生的嘲諷。而客服說,鍾先生沒有全額保價,部分保價只能按比例賠償。

貓哥算了一下,1萬的維修費只佔98萬的總價值的1.02%,那麼2萬的保價也只能賠200多一點,250塊都算是快遞公司“發善心”多算的。如果鍾先生按照98萬的價值進行全額保價,至少需要4900元,是快遞費的50多倍。

如果快遞公司將這個98萬的設備寄丟了呢?那麼按照快遞公司的標準,鍾先生最多也只能獲賠2萬,拿到這個設備總價2%的賠償款。

這樣的事情,還有很多,關於快遞的賠償以及保價的吐槽,鋪天蓋地。

02

保價是一些快遞公司提供的“非強制性”的增值服務,只是這個“增值”是對快遞公司而言的,而非用戶,因為保價不會讓你快遞的東西升值,但能讓快遞公司收入增加。

按照一般上的保價規則,用戶對自己所寄的物品聲明一個價格,按照快遞公司的保價標準來進行保價,一旦所寄的物品丟失或者損壞,按照保價的全額或者比例來進行賠付。

有點類似於給自己寄出的物品上了一個“保險”,但是它本身不是保險,因為快遞公司也不是保險公司,是沒有權力發保險產品的。

不過保價和保險又有些相似,二者都在做的事情是“賭概率”,畢竟快遞公司專門送件,對於公司快件的丟失率和破損率還是有一個清晰的瞭解的。

這就形成了快遞行業的潛規則,你需要額外花一筆錢,保證自己的貨一旦沒送到或者破損,能夠得到賠償,具體什麼結果,得看快遞公司的日常操作,於是大家很熟悉的場面來了。

快遞的“暴力分揀”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畢竟作為快遞大國,2018年一年的快遞件數已經超過500億件,超過美日歐的快遞總和,快遞公司日均處理快遞1.4億件,2019年的快遞量可能會突破600億件,既要保證工作量又要保證配送速度,扔。

“保丟不保損”?保價2萬,壞了只賠250塊

這些情況快遞公司是不會和客戶說明的,但要是這點智商都沒有,可咋存活呢?於是,如果寄送易碎品或者貴重物品,保價甚至花高價來保價就成為一種很必然的選擇了。

一般來講,託寄物品的價值一般在500-1000元左右,快遞公司也會非常主動的“建議”你進行保價了,但如果太貴,很多公司就不保的,比如百世快遞的最高保價1萬,申通2萬,圓通3萬。

保價費也是根據物品價值各有不同,在2‰-3%不等,申通最便宜2‰,圓通階梯保價,1塊起,中通、韻達等是按3%的比例來收取。

如果不保價呢?

那賠付標準是與快遞費掛鉤,一般最高賠付比例是快遞費的5倍,順豐為7倍,也有定額賠付的,圓通一般件為300/票、文件100/票,申通500元以內按實際價值賠,最高不超過500元,中通的頂額也是500元,但是不能證明價值的就賠100元。

其依據是《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快遞暫行條例》,其中《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就規定了賠償的標準。

“保丟不保損”?保價2萬,壞了只賠250塊

03

反正都是怎麼有利於快遞公司怎麼來。

貓哥以“快遞”“保價”為關鍵詞,搜索了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了2304個判決或裁定書,貓哥挑了幾個關聯度最高的案例來看,一般未保價而快遞丟失的情況,基本上都是按照“X倍快遞費”的額度進行賠償的。

根據判例,同意“運單契約”並簽字、已經告知需要保價或者明示了“未保價物品按資費X倍賠償”,都屬於快遞公司已經盡了告知義務,而且聲明瞭保價但未支付保價款也未在面單上勾選,也視同為未保價。

不過也有例外的情況,有幾個判快遞賠錢的案例,跟大家分享一下,遇到這樣的事情,光靠《郵政法》或者《快遞條例》是不行的,還有《合同法》。

① 沒有保價就真的只能賠運費嗎?

江西君賢公司通過順豐萍鄉分公司以“文件”的方式快遞了一張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並且沒有保價,結果發出去的快遞還是丟了。然後君賢公司就把萍鄉順豐給告了,萍鄉順豐認賠7倍運費161元,不過君賢公司要求賠的不是5萬的承兌匯票,而是需要對方賠付為了作廢這張承兌匯票而產生的“合理支出”1.61萬。

一審判賠161元,二審萍鄉中院則支持了君賢公司的訴求,判萍鄉順豐賠償合理支出5127.5元。

“保丟不保損”?保價2萬,壞了只賠250塊

△(2018)贛03民終824號判決書

② 部分保價就真的只能賠“部分”嗎?

青海西寧的達哇桑周通過西寧申通快遞了1公斤的冬蟲夏草,價值30萬,並保價5000元,結果包裹丟失,達哇桑周向西寧申通追索30萬貨款。這個案子的焦點就是,這票快遞的價值到底是30萬還是5000元。

案件經過了三次審理,一審判西寧申通賠付30萬+7302元追索支出;二審則是“各打30大板”,判西寧申通賠15萬,令外的15萬達哇桑周承擔;而終審判決,西寧申通按市場價賠付達哇桑周24萬。

“保丟不保損”?保價2萬,壞了只賠250塊

△(2015)青民提字第43號判決書

③ 沒有保價,但有保險,該怎麼賠?

上海山善公司通過上海虹橋申通快遞了一批投影儀,虹橋申通在快遞途中發生了車禍,這批鏡頭損毀,而山善公司為這批貨物買了保險,三井住友保險公司向山善公司理賠後,向虹橋申通索賠。

一審、二審都是判決賠5倍運費,但是終審判決則是判決虹橋申通賠78765元的貨物損失。沒有保價但有保險,那麼就由保險公司來追討損失了。

不過在該案的終審判決中,上海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為快遞業存在按運費5倍賠付的“行業通常作法”,缺乏依據,應予糾正”:首先要舉證有這個行業慣例,其次需要交易雙方都知道這個慣例,然後這個行業慣例還不能違法。

“保丟不保損”?保價2萬,壞了只賠250塊

△(2017)滬民再9號判決書

04

貓哥之所以舉這幾個案例,是因為在各個判決書中,其實都有我們需要注意或者學習的點:

① 快遞服務不屬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比如《合同法》,多看看有好處。

② 從判賠全款的案例來看,無論保價與否,你需要證明自己貴重物品的價值,而且快遞員接收的確實是你的貴重物品,即便是到了打官司的情況下,這些證據都對你有利,在達哇桑周的案例裡面,他甚至提供了他的蟲草過機場安檢的X光片。

③ 無論個人還是公司,大批量的貴重物品託寄,如果不保價,還是建議買一份運輸相關的保險,因為從理賠的順序來看,保險公司會先行賠付,然後保險公司自己再去追討。

不過,貓哥說完這些也覺得心好累,寄個快遞沒有點法律知識,都沒辦法好好保護自己呢。不過,也不是所有人都有精力和時間成本來打官司的,一些官司甚至連續5-6年都沒完,而且多數未保價的案例甚至終審時,依然是判“5倍運費”而已,那麼如果託寄貴重物品,付一定的成本來保價,確實是一份保障。

而除了“賠5倍運費”,快遞行業還有一些令人頭疼的“行業慣例”:

● “保丟不保損”:丟了賠,但是壞了不賠;

● “先簽收,後驗貨”:甚至直接把快遞丟到各種接收站、快遞箱,用戶都沒有驗貨的機會;

● “體積重量”:輕質物品不是稱重而是按長寬高比例計算重量。

所謂“慣例”都在,只是在你想寄快遞之前,沒有人會主動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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