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偉隆閥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的公告

深交所 法律 股票 投資 證券時報 2017-06-2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 、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

2017年6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 年 6月19日 15:

00 至 2017 年6月 20日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青島偉隆閥門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地址:山東青島高新區寶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6)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範慶偉先生。

(7)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 、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6人,

代表股份數51,001,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0019%。其中:

①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數51,000,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75%;

②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數1,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0.0019%。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數2,551,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519%。其中:

①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數2,550,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500% 。

②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數1,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9%。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祕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1. 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 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1,000,4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對9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

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本議案獲得通過。

2. 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議案》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對本議案的表決情況:同意2,550,4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對9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53%;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 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 的議案》

4. 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 的議案》

5. 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 的議案》

6. 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 的議案》

7. 審議通過了《關於制訂 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青島偉隆閥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關於青島偉隆閥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青島偉隆閥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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