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學旅行將納入中小學“課程表”

升學考試 教育 聊城晚報 聊城晚報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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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集體研學旅行不少於2次

本報訊 目前,省教育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學校每學年安排集體研學旅行不少於2次。

《方案》規定,我省將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

學校每學年安排集體研學旅行不少於2次,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

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

根據研學旅行育人目標,結合域情、校情、生情,依託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工礦企業、科研機構等,遴選建設一批安全適宜的省、市、縣三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認定一批有資質、信譽好的企業或機構,明確委託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安全責任,委託其協助學校開展研學旅行活動。學校可自行開展或委託開展研學旅行活動。

學校要在充分尊重個性差異、鼓勵多元發展的前提下,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逐步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記者 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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