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驗收劃分

設計 投資 築天下 2019-04-12

相關術語

質量檢驗

通過檢查、量測、試驗等方法,對工程質量特性進行的符合性評價。

質量評定

將質量檢驗結果與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所進行的比較活動。

單位工程

具有獨立發揮作用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築物。

分部工程

在一個建築物內能組合發揮一種功能的建築安裝工程,是組成單位工程的部分。對單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決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稱為主要分部工程。

單元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由幾個工序(或工種)施工完成的最小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

關鍵部位單元工程

對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顯著影響的單元工程。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

主要建築物的地基開挖、地下洞室開挖、地基防滲、加固處理和排水等隱蔽工程中,對工程安全或功能有嚴重影響的單元工程。

中間產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漿拌和物、混凝土預製構件等土建類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水利工程驗收劃分


見證取樣

在監理單位或項目法人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到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項目劃分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劃分結果應有利於保證施工質量以及施工質量管理。

單位工程項目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築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築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築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4 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並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

水利工程驗收劃分

分部工程項目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

2 堤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大、中型建築物按工程結構主要組成部分劃分。

4 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

5 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於5個

水利工程驗收劃分


單元工程項目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按《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試行)》(SDJ249.1~6-88、SL38-92及SL239-1999)(以下簡稱《單元工程評定標準》)規定進行劃分。

2 河(渠)道開挖、填築及襯砌單元工程劃分界限宜設在變形縫或結構縫處,長度一般不大於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單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3《單元工程評定標準》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工程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按層、塊、段進行劃分。

項目劃分程序

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並確定主要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項目法人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應將項目劃分表及說明書面報相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收到項目劃分書面報告後,應在14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劃分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書面通知項目法人。

工程實施過程中,需對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進行調整時,項目法人應重新報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

水利工程驗收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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