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保問題看過來,最全面的解答

1、試用期繳不繳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實行統一徵收。

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2、員工可以承諾棄繳社保嗎?

如今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

其實這是違法且不合理的。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無效約定變更或者放

棄。

3、與拒絕參保的人員解除勞動關係,可行嗎?

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的企業與勞動者的共同義務,並不因勞動者拒絕繳納而免除企業的責任。企業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仍負有補繳社保的義務。

4、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是否再繳納社保?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係處理”。

企業對於超過50週歲的女職工,對於超過60週歲已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人員,社保部門“拒繳”,稅務局會徵收嗎?還需拭目以待。

5、靈活就業繳費人員,需要解除嗎?

在企業短期用工中,勞動者不敢奢望企業繳納社保和企業默認不為該部分人員繳納社保的情形,企業用工中不為少數。稅務局如果認可“自願”下的靈活就業繳費,企業與員工或許都“相安無事”。如果要求該部分人員轉入社保,那麼企業是該“被迫”選擇成本

增加還是選擇“被迫”解除?

5、外地戶籍人員可以個體參保嗎?

在我市靈活就業的外地戶籍人員可以以個體身份在本地

繳納社保嗎?

答:必須是本地城鎮戶口,外地戶籍不能在本地辦理。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不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係的私營企業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①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僱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②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③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工、勞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底小時等一般勞動者。

6、“外國人”的社保,在中國交不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蔘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並經國務院同意,2011年9月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發佈。該《暫行辦法》共12條,並附有外國人社會保障號碼編制規則,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7、繳滿15年還要繳費嗎?

養老保險繳納滿了15年,是否需要繼續繳費呢?

答:領取養考金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所以,繳費年限滿15年只是最低年限要求,養老金高低與繳費年限長短相關,繳費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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