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漲 每人標準不低於700元 最低工資標準出臺 看看你在哪類地區

社會保險 基金 民生 社會 新華融媒 新華融媒 2017-08-03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下發文件,2017年再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範圍包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分為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傾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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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調整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養老金低於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掛鉤調整一是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二是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傾斜調整一是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二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後,可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高齡群體和企業軍轉幹部可執行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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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自治區人民政府從2017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6元/小時。

二類地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等6個區、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阿榮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6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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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地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5元/小時。

四類地區: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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