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有風險!財會人注意了!

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很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明年社保入稅,對於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並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於一些不規範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很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財務同仁:

這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有風險!財會人注意了!

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提醒:對於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戶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於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提醒:對於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不能並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於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徵個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於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直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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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有風險!財會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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