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法院發佈一起沒簽勞動合同成功索賠案例

沒勞動合同憑“事實勞動關係”也能索賠!

一石材廠20餘勞動者憑此打贏官司

東南網6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工作8年未籤合同,遭遇欠薪如何維權?法官說:沒有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也能索賠!近日,海滄法院發佈了這起沒簽勞動合同成功索賠的欠薪案例。

不久前,在海滄石材廠工作的老劉等二十餘人遇上了討薪維權的煩心事,不過,他們最終維權成功獲得賠償。經查,老劉在海滄某石材廠工作近8年,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8年5月,由於區環保局發出整改通知,該廠停止生產。2018年7月,老劉與其他勞動者共計21人一起向海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確認與石材廠的勞動關係於2018年7月1日解除,並要求分別支付經濟補償金、補繳社會保險。

不久後,海滄仲裁委裁決支持了老劉等人的訴求,認定包括老劉等21位勞動者與石材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石材廠需支付老劉等21位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老劉的補償金為69000元),同時為老劉等21位勞動者補繳社保。

但是,仲裁裁決後,石材廠負責人不服仲裁裁決,於是又起訴至海滄區法院,請求確認石材廠與老劉不存在勞動關係。

近日,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老劉與石材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因此,最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劉與石材廠之間的勞動關係於2018年7月1日解除;石材廠向老劉支付經濟補償金4.12萬元併為其補辦社會保險。

法官說法

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這樣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也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嗎?法官說,可以!例如,老劉等人的討薪案中,經審理查明,包括老劉在內的系列案被告對於工段劃分、人員構成、請假規定、工資結算和發放方式的陳述基本一致,結合其提供的照片及視頻材料,因此,可以認定老劉在石材廠提供勞務。

法官還說,石材廠作為用人單位,自2010年10月即登記設立持續營業,但未按法律規定建立職工名冊,用於記錄本單位勞動者基本情況及勞動關係運行情況,也未按法律規定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更未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清單,明顯存在不規範用工的情形,導致勞動者舉證困難。

而且,老劉在石材廠提供有償勞務,並按月取得工資。老劉提供的石材加工勞動系石材廠的業務組成部分。此外,老劉必須接受石材廠的管理,不上班須請假,綜合這些情況,法院認定老劉與石材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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