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企業就可以不繳社保嗎?

很多企業面臨著這樣的一些問題。一些企業職工尤其是年輕職工,不願意繳社保,只希望工資高一些。

如果職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企業可不可以就不繳了呢?

答案是,不可以。

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是不可以私相授受的。

有些人認為繳納社保是職工的權益,自己放棄就算了。殊不知繳納社保實際上是職工的義務!

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就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了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一規定說得非常透徹,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必須”,代表的是強制性、義務性,這是企業和個人的共同義務。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社會保險法中關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是這樣: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應當”在法律中也是表示“必須”的意思。

綜上所述,繳納社會保險費是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的義務。

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企業就可以不繳社保嗎?

企業的違法責任

不給職工繳納社保企業要承擔一系列的違法責任,懲罰會相當重。

第一,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會面臨著企業誠信的缺失。隨著社會誠信體系的越來越完善,根據《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拒不改正的,將會被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第二,補繳社保要承擔滯納金。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應繳未繳社保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日繳納5/10000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必須要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轉嫁給勞動者。滯納金計算起來年化利率高達18.25%,對於企業來講是相當不划算的。

第三,企業社保負擔加大。多數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企業,會給職工工資有一定的額外照顧。最終在補繳社保時,要按照應發工資標準計算繳費基數。相當於提高了繳費基數,增加了負擔。

第四,職工離職,企業違法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繳納社保的情況,勞動者即使主動離職,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總體來看,企業不繳納社保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對於自身並沒有太多好處。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企業必須對歷史欠費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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