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關乎你我!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經濟 基金 高要發佈 2017-07-16

6月30日,我區召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動員會,全面動員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平穩啟動、順利實施。會議圍繞相關政策作了解讀,並部署了相關工作。

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關乎你我!

區委副書記、區長江棟才,副區長樑玉茹,區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各鎮(街道)鎮長(主任),區人社局、區社保基金管理局分管領導及相關股室負責人蔘加會議。

江棟才強調

要充分認識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我國養老體系保險制度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直接關係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

必須充分認識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真正實現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必然選擇,是體現公平性的重要舉措,是化解待遇差矛盾的重要要求。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堅定推進改革的信心和決心,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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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關乎你我!

江棟才要求

◎ 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圓滿完成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工作任務。

◎ 各鎮(街)、區直各單位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堅決貫徹中央、省、市的決策部署,增強工作緊迫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採取紮實有效的工作舉措,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 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加快推進改革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 要明確任務,突出重點,紮實做好改革各項工作;

◎ 各部門要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確保改革平穩啟動、順利實施。

樑玉茹要求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謀劃,統籌安排,抓好開展好改革的各項工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組織領導到位,確保改革任務全面完成。

高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關乎你我!

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改革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改革的範圍: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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