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同志就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答記者問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解決部分退役士兵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分別印發了《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實施方案》、《關於貫徹落實魯廳字〔2019〕69號文件精神做好全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的通知》,對具體落實情況進行了明確。為紮實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日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朱輝就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有關工作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的社會保險問題?

答:廣大退役士兵曾經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貢獻,在黨和政府重視和關懷下,在歷史各個時期總體上得到妥善安置,多數退役士兵的就業與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國家經濟社會體制進行了大的調整改革,出現了就業渠道變窄、大規模下崗失業情況,造成一些退役士兵就業困難,部分退役士兵未能及時參加社會保險或參保後繳費中斷等問題。中央出臺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政策,是對退役士兵特殊貢獻的特別優待,保證他們享有的保障待遇與服役貢獻相匹配,使他們退休後能夠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政策,保證基本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問:請介紹一下哪部分退役士兵符合解決社會保險問題的條件?

答: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具體來講,就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安置部門開出了安置介紹信或辦理了自謀職業的,出現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斷繳和欠繳的退役士兵。

問:對參保和補繳有哪些規定?

答:《意見》明確規定:一是沒有參保的允許參保,退役士兵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二是2012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出現役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2012年7月1日後退出現役的,在部隊的參保繳費年限與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三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

問:繳費的基數和費率是怎麼規定的?

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安置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由參保地按照補繳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執行。

問:申請時間有什麼規定嗎?

答:申請時間從即日開始,到2019年12月31日結束,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請。

問:在申請辦理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答:退役士兵申請時主要需要準備以下材料:一是服役相關材料,包括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二是個人相關材料,包括身份證(查驗原件並交複印件)、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原件,安置介紹信(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或有市、區縣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三是相關繳費記錄,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問:補繳手續如何辦理?

答: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申請辦理。

問:補繳的費用怎麼負擔?

答: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原安置單位不存在或單位繳納確有困難的,單位繳費部分由原安置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由安置地的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

問: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有什麼特殊政策嗎?

答:政府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其操作程序是,首先由民政部門進行認定,確認是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後,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財政資金進行適當補助,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問:我市如何推動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

答:全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市委“三個轉變、一個強化”要求,強化政治擔當,高起點籌劃,高標準實施,精準貼心服務,確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條件退役士兵保險接續工作任務,讓未參保和中斷繳費的退役士兵得到應有保障,為淄博轉型發展、全面振興、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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