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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發生工傷,單位和職工履行了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義務,就應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蕭蕾

職工在下班途中遇車禍身亡,肇事者已支付賠償金。被認定為工傷後,侵權責任與工傷待遇出現競合,二者互相排斥嗎?死亡職工的家屬歷經三年討要說法,2019年2月13日,經過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有了最終結果。

扣除肇事賠償金

53歲的程鋼是四川省江油市的教職工,至2016年已經有30年工齡。2016年2月下旬的一個星期五下午,因為要陪同八旬的老母親去醫院看病,程鋼向學校請假提前下班。15時40分左右,程鋼騎摩托車回家,途經一個岔路口時,突然拐出一輛小客車,將人車撞翻,程鋼被甩出摩托車七八米遠,當場死亡。

2016年3月21日,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客車駕駛員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過交警協調,兩個月後,程鋼的妻子李文華、女兒程婧以及程鋼母親張阿秀,與對方達成賠償協議,獲得肇事方給付的賠償金51萬元。

與此同時,李文華代表家屬方申請工傷認定。2016年5月16日,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程鋼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因工受傷。2017年3月27日,江油市工傷保險基金經審核,決定扣除肇事者支付的賠償金,以差額形式撥付工傷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卹金。依照2016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支付李文華、程婧18.6萬元,供養張阿秀6122元。

對於這一結果,李文華拒絕接受,她請求學校全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校領導則表示,這是社保部門依據政策作出的決定,與校方行為沒有直接關係。

2017年7月11日,李文華代表祖孫三代申請仲裁,請求學校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及工亡補助金70萬元,每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2869元。2017年8月16日,江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再由學校一次性補助喪葬費、工亡金差額13萬元,一次性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差額6122元。

一審二審敗訴

對此仲裁結果,李文華等三人表示難以接受。2017年10月,由李文華代理,祖孫三人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要求學校一次性支付工亡補助金、喪葬費共計69.7萬元;學校按月支付供養親屬張阿秀撫卹金1229元。

經過公開庭審,法院確認程鋼下班途中工傷的事實。一審法院認為,國務院制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風險。《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第十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機動車事故傷害,或者履行工作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如第三方責任賠償的相關待遇已經達到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的,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關待遇;如第三方責任賠償低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傷職工未獲得賠償的,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補足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據此一審法院認為,程鋼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所受損傷已被認定為工傷,並從第三方獲得了相應的賠償。故其親屬無權要求全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學校只需承擔補足差額部分工亡保險待遇的責任。李文華等三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時,雙方圍繞依照《實施意見》相關規定判令學校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是否正確,展開激烈爭論。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對於第三人侵權造成職工工傷、工亡引發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情況無明確規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之規定,而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實施意見》中對於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的情況賠償辦法有詳細規定。一審法院適用《實施意見》判令學校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並無不當。

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李文華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支持雙重賠償

從工傷認定到仲裁再到訴訟,歷時兩年多,訴求屢屢落敗,李文華不由洩氣,不過在上網搜索相關法律規定及類似案例時,全國有多例支持雙重賠償的生效判決。

後李文華委託律師,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並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由學校支付工傷保險待遇51萬元。

2019年1月22日,四川高院公開再審此案,學校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案件缺席審理。律師提出本案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而《工傷保險條例》並未對第三人侵權引發工傷賠償的情況作出限制性規定。原判的意見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相沖突。本案系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法律關係,與侵權法律關係不同,李文華等三人獲得侵權人的賠償不影響三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全國範圍內已有大量支持雙重賠償的生效案例,理應同案同判。

法院再審認為,工傷保險待遇與侵權賠償責任競合時,如勞動者執行任務時因第三人原因受傷,一方面可依據侵權責任法向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另一方面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請求保險給付,兩者請求權基礎不同,歸責原則和權利的保護範圍不同,互不排斥。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發生工傷,單位和職工履行了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義務,就應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即使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亦未損害單位或侵權人的權益。

本案中,程鋼親屬應當獲得的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64.8萬元,學校已支付13.8萬元,還應支付51萬元,不應當扣減其已獲得的第三方賠償款金額51萬元。

2019年2月1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由學校支付李文華等三人工傷保險待遇51萬元。目前學校已依據判決進行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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