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後補繳社保需要交遲納金需要注意的問題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職場 永生快樂生活 2018-12-02

現在需要,明年需要,也會永遠需要。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的。

補繳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國家收取滯納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的。收取滯納金的法定條件是職工養老保險停繳三個月,用人單位將按天承擔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個人將按天承擔萬分之二的滯納金,並同時支付銀行利息。這項規定是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後開始實施,以前是應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千分之五,社會保險法頒佈後加強了。

對於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職工欠繳的可能性比較小。只要生產經營正常,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欠繳是不可能的。

但對於生產經營不正常,面臨關閉、破產、改制的企業,欠繳社會基本保險費(六險)的問題是存在的。但只要無力繳納,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封帳,又可以避免繳納滯納金的。因為免繳社會保險滯納金是國家下失業人員102項優惠政策之一,只要具備了免繳滯納金的法定條件,並經過法定程序批准,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繳滯納金,但社會保險各險本金及銀行利息必須繳。

對於靈活就業自由職業者而言,也應該連續繳,不得斷繳。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少錯誤認識。如認為只要連續累計繳滿15年不再繳,或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等。可以依法斷定,凡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要求補繳養老保險費才可以退休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補繳的大頭是帶納金,小頭才是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和利息,這是不值得的,額外多花一筆錢。

因此,繳納社保一定按時繳,免花滯納金。2019年也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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