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發現社保只交了10年,沒有滿足退休條件該怎麼辦?
之前有網友就有問到這個問題,那麼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參保年限卻還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該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我國目前城鎮職工養老金領取的要求:
①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男性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
② 累計繳費年限年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兩個要求缺一不可。
曾經的自由職業者以及非城市戶口的朋友,在退休時容易出現這個問題:
就是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了,但是社保的參保年限還沒交滿15年怎麼辦?如何領到養老金呢?
不用急,小保君告訴你解決的方法。
其實,達到退休年齡跟能不能正常領取養老金並不是能夠直接畫等號的。對於什麼情況下可以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也是有規定的: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那麼退休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怎麼辦?
三種方法可以嘗試:
第一種方法:延長繳費至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中有明確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0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能否一次性躉交養老保險,一要看當地社保管理中心具體規定,二要看個人經濟條件是否滿足。
第二種方法:可以轉為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也就是說,當你達到退休年齡後,已經從單位退休了但是社保還沒交夠15年,之前的單位已經沒有義務再為你繳納社保了,這時候如果你不符合上面提到的第一種辦法的條件時,你就可以選擇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好處在於可以自由選擇養老保險的繳費額度,壓力沒那麼大,累計繳滿15年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不好的地方就在於,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比城鎮職工養老金低。這個方案比較適合參保時間較短的職工,無法承受一次性補繳太多年限的社保。
第三種方法:一次性領取個人餘額
如果說第一種方法你不符合條件,第二種方法你也不想用的話,那你可以選擇退保。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
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因為在現實中,有的人在退休之前也就繳納了幾年的社保費用,退休後如果覺得再繼續繳納是一種沉重的經濟負擔,也等不起繼續補繳的年限了,可以選擇退掉前幾年繳納社保的。
至於退還的流程,就是你之前的交社保錢其實進了兩個賬戶,一個是個人的賬戶,一個的統籌養老金的賬戶。
申請退保之後,能領取的是屬於你個人賬戶裡的錢。之前交的社保的錢是這樣分配的,其中65%進入了統籌大保險賬戶,也就是國家的賬戶;剩下的35%進入了個人的賬戶。退保之後,之前進入國家賬戶裡65%的錢是取不出來的,只有個人賬戶裡35%的錢才能取出來,才是退還給之前繳納社保的錢。
總之,建議各位定期檢查自己的社保是否正常繳納,一旦有繳存時間不足,可能導致退休後無法領取養老金的情況時,建議提前諮詢當地關於社保補繳、停保的相關政策,並與用人單位商量延遲退休或相關補繳事宜,以便確保退休後養老金的正常領取。
友情提醒:如果你不瞭解當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具體政策,可以撥打當地12333社保熱線。如果電話不好打通,也可以到社保窗口面對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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