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2個月,單位不繳社保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5項保險。法律表述中的應當就是“應該、必須”的意思。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就應當承擔法律明確的不利後果。

用人單位要承擔的不利後果有什麼呢?

(一)雙倍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入職之日當月簽訂勞動合同,應該簽訂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這一般稱為“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由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就算終止了。

因此,雙倍工資一般是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開始計算,一直到實際簽訂或者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止。最長11個月。

入職2個月,單位不繳社保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怎麼維權?


維權時效:勞動仲裁有一年的有效期,致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開始計算;勞動監察有兩年的有效期,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所以,大家還是要注意點勞動維權的時效好。

(二)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

入職2個月,單位不繳社保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怎麼維權?

不過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也應當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

每一個勞動者的流失,實際上都是用人單位的損失。

(三)補繳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責任不會因為職工離職而結束,職工可以求助勞動監察部門,要求幫助維權,督促用人單位繳納社保。在這期間最好是要在維權有效期範圍內。否則,如果是超過時效,維權會非常麻煩。

(四)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條款實際上是為保護勞動者維護勞動權益而設定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長確定。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職工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計算。

如果不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加付50%的額外補償金。

入職2個月,單位不繳社保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怎麼維權?


(五)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直接給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怎麼維權的處理方法

法律依據其實都已經擺出來了,如何處理看自己決定。比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再申請離職,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社保,職工主動離職,如果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也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每一次我們去維權都有助於促進社會和諧勞動關係的創造。所以,大膽去維權不用擔心,國家是會有法律保障的。

入職2個月,單位不繳社保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怎麼維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