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作,要退休時發現不滿足在京領取養老金資格,該怎麼辦?

外地人在北京打拼,除了平均工資高於其他省市以外,好多人也看中了在北京退休之後享受的退休金也高於好多其他城市,但是要是想在京領取退休金是需要滿足很多條件的,如果臨到退休發現不能滿足領取退休金的條件該怎麼辦?

在北京工作,要退休時發現不滿足在京領取養老金資格,該怎麼辦?

在京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①男年滿 60 週歲,女幹部年滿 55 週歲,女工人年滿 50 週歲;

②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 55 週歲,女年滿 45 週歲;

③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依照勞動鑑定程序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累計繳費年限滿足規定: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 15 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3.外埠戶籍人員:

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滿足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在京繳費累計滿10年,方可在京辦理退休手續。

注:是否符合退休條件最終以行政部門核准結果為準。

在北京工作,要退休時發現不滿足在京領取養老金資格,該怎麼辦?

不符合在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該怎麼辦?

1.延期繳費

外埠戶籍人員,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前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1年7月1日(含)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全部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本人自願,可申請在最後一家單位註冊地所在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延長繳費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轉外省

在北京繳費不滿10年的,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規定,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若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應將所有養老保險關係轉回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清算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2011年7月之後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含按規定延長繳費)不足十五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保經辦機構書面告知辦理轉移權利及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後果,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在北京工作,要退休時發現不滿足在京領取養老金資格,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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