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就業出大招!國務院:企業不裁員將返還50%失業保險費

據中國政府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從支持企業穩定發展、鼓勵支持就業創業、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等五方面提出15條意見。其中,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若干意見》指出,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當前,我國就業局勢保持總體穩定,但經濟運行穩中有變,經濟下行壓力有所加大,對就業的影響應高度重視。必須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促進就業創業,強化培訓服務,確保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就業目標任務完成和就業局勢持續穩定。

《若干意見》提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的重點舉措。

在支持企業穩定發展方面,《若干意見》提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若干意見》同時提出,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

為鼓勵支持就業創業,《若干意見》明確,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推動獎補政策落到實處,按各地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獎勵創業擔保貸款基金運營管理機構等單位,引導其進一步提高服務創業就業的積極性。

同時,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並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若干意見》要求,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提出三點意見。

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

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髮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

《若干意見》強調,要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明確部門組織協調責任,開展促進就業專項活動。要切實抓好政策服務,及時向社會公佈政策清單、申辦流程等,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同時,要指導企業等各方履行社會責任,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

(責任編輯:金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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