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45歲前沒有繳費記錄不能一次補繳?

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 法律 職場 誠通人力官方自媒體 2018-11-30
社保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45歲前沒有繳費記錄不能一次補繳?

大概有不少人想過:要社保,每月工資多扣幾百塊;不要社保,每月工資多發幾百塊;我還是讓老闆給我發現金吧!有錢拿,多實在。

有些企業出於成本考量,也默許了這種行為,但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其實有不少網友問過類似的問題:“根據勞動法最新規定,如果員工簽字自願放棄購買社會保險,離職時就可以從企業處拿到一筆賠償金”。小誠只能說,謠言!不可信!而且也不存在上述所謂的最新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確實不具有法律效力。

社保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很多福利待遇的享受和社保繳納的連續性及繳納年限有關,我們之前一直有強調社保連續性的重要性,斷繳之後是要進行補繳的,但顯然補繳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社保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45歲前沒有繳費記錄不能一次補繳?

1. 退休養老條件與社保補繳條件

想退休養老按月領取養老金是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現行退休年紀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而很多人在離職換工作、換城市生活時導致社保斷繳,繳納年限不足,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進行補繳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

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社保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45歲前沒有繳費記錄不能一次補繳?

滯納金計算公式:

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

當然,在實際執行中,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來收取的,個體參保的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參保人跨年度欠費,那就必須補繳滯納金。

2.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明年起,或將只有這三類人能一次性補繳

很多人退休前考慮一次性補繳,但顯然國家新出的社保政策增加了一次性補繳的難度:

2019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

年滿45週歲不滿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3類人在社保新規下依然可以一次補繳社保:

(1)本地戶籍,並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2)本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

(3)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不過,從2019年1月1日開始,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徵收,這意味著以後企業會按職工的實際工資標準繳納社保,以提高職工的社會保障水平,同時也意味著社保補繳將越來越嚴格。所以,近期很多人都想抓住補繳社保的機會,導致多地社保局人滿為患。


社保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45歲前沒有繳費記錄不能一次補繳?

3.社保補交方式

其實針對不同的交費人群,補交社保的方式是不大相同的,主要有兩類人:有工作單位的人和靈活就業的人,我們來逐一攻破:

(1)自行辦理:關於自由職業者,說的通俗點為“沒有工作單位的群體”,則可以用靈活就業的方式進行參保,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2) 單位交納:單位職工2019年補繳社保怎麼補呢,其實完全可以參考2019年職工補繳社保新政策,也就是說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參保即可。

4.一次性補繳政策將取消,繳費未滿15年該如何領取養老金

一次性補繳社保是否划算,其實主要取決於參保人的生命長度,簡單來說就是,活得越久,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繳納社保就越划算。

說到這兒,大家或許會有疑問:一次性補繳社保政策即將取消,那年齡超過45歲沒繳社保,或者已經繳了幾年社保,但到60歲退休時沒有繳滿15年的人,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個問題,國家也給出瞭解決方案,雖然即將取消社保一次性繳費,但並不代表過了60歲就不能繼續繳費。

如果到60歲時沒有繳滿15年社保,一般有兩種處理方法:

第一,退出養老保險,提取個人養老賬戶餘額;

第二,繼續繳納,繳夠15年再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至於採用哪個方法,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確定。


社保一次性補繳難度增加,45歲前沒有繳費記錄不能一次補繳?

企業欠保會有什麼後果?首先必須足額補繳的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其次罰款是跑不了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也將受限!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4、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5、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7、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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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員工與單位約定放棄社保,員工離職後可否要求單位補繳呢?

人社部指出,勞動者承諾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即使勞動者約定放棄社保,離職時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單位不同意補繳的,勞動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同時,人社部提醒,這種自行約定,用人單位將承擔更多的責任。

一方面: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另一方面:勞動者在離職時還可要求補繳。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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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理自勞動法寶網等

圖片整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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