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山大病醫保擬出臺新規,以後這類群體報銷沒上限了

社會保險 基金 經濟 財經 中山網 2017-06-16
重磅!中山大病醫保擬出臺新規,以後這類群體報銷沒上限了

中山人,你造嗎?

除了公司每個月繳納的醫保以外

還有一種醫保叫做 “大病醫保”

一般小夥伴可能不太理解,

但到了危急時刻,

“大病醫保”可以幫你省下不少錢

重磅!中山大病醫保擬出臺新規,以後這類群體報銷沒上限了

中山市大病醫療保險辦法準備調整啦!

6月14日,市人社局就《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等文件公開徵求意見。其中,《中山市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將貧困人員也納入補貼範圍,明確此類人員生病,醫保可支付80%治療費用,且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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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有哪些亮點?

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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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1繳費未滿一年,大病支付比例提至60%

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及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不足1年的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後,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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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對比2014年7月1日施行的 《中山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發現,此前規定的支付比例為50%,即《徵求意見稿》將支付比例提高了10%。

另外,《暫行辦法》明確,每月從上月徵收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扣除按規定提取的省社會醫療保險風險調劑金、市社會保險風險儲備金後,剩餘部分劃撥1%作為大病醫療保險資金。《徵求意見稿》把劃撥比例由1%調整為2%

變化2貧困人員起付標準低至2800元

對經濟困難群體而言,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更加突出。為了緩解他們的看病問題,《徵求意見稿》增設貧困人員可享受相關待遇的規定。

哪些屬於貧困人員

是指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以及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人員。

貧困人員具體享受待遇

☑ 參加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及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不足1年的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及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後,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4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8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及補充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後,同一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28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醫療保險資金支付8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新聞延伸

“大病醫保”是什麼?

所謂“大病醫保”,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就是由政府拿錢,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幫助市民在已經報了可以報的基礎上,自己需個人負擔的合規費用,進行第“二次報銷”。

也就是說,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報銷的超過可以報銷的錢後,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過大病醫保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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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非得生個大病才能報銷?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不是說得了特定的某種疾病,而是說產生了高額醫療費用的病症。

當個人自己給錢的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無以承擔,就認為這個病是大病了。

如何界定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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