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老人入住老年公寓摔傷後去世 獲賠3.4萬元

社會 中國青年網 2017-06-22

崔氏兄妹四人,無法照顧年邁父親,湊錢將老人送到昌吉市某老年公寓,希望能夠得到更細緻周到的照顧。僅僅一月有餘,父親意外摔倒後去世,經調解老年公寓支付了3.4萬元賠償款。

2016年4月1日,崔氏兄妹四人將84歲高齡的父親送到昌吉市某老年公寓,按自理方式辦理入住。5月8日8時崔某父親在公寓不慎摔倒,公寓人員於當日12時電話通知崔某,16時崔某家人與公寓負責人共同將老人送至醫院進行救治。崔某父親因顱腦損傷進行手術並於6月2日出院,6月14日崔某父親在家中死亡。經新疆衡誠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摔傷行為與老人死亡存在因果關係,損傷參與度為60%。在老年公寓生活僅一月有餘,老人突然過世,讓子女們無法接受。2016年8月崔氏兄妹四人以昌吉市某老年公寓侵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一審法院認為,根據雙方訂立的服務合同,昌吉市某老年公寓按生活能完全自理標準向崔某父親提供服務,老年公寓無義務安排人員隨時照料老人,對崔某父親摔傷並無過錯。但老年公寓人員在得知老人摔傷後未及時送老人去醫院救治,拖延治療致損失擴大,遂結合參與度認定昌吉市某老年公寓對老人死亡後果承擔18%賠償責任。

昌吉市某老年公寓認為崔某父親屬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入住時也是按一般護理收費,公寓已盡到護理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遂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們確定本案以“調解”為主攻方向,製作了調解方案,通過給雙方當事人分析案情並做思想工作,最終昌吉市某老年公寓以支付3.4萬元賠償款的方式調解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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