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兩地公安局長的山西廳官被查 曾因違反八項規定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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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被中紀委官網點名的山西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權志高,一個月後正式被查。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8月19日消息:山西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權志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權志高,男,漢族,1958年1月生,山西陽曲人,大學學歷,197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權志高1974年10月參加工作,歷任陽曲縣凌井店公社統計員,省公安廳政治部幹部、副科級祕書,四處正科級祕書,五處副處長,五支隊副支隊長,作戰指揮處副處長。

2000年11月,權志高出任山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2008年4月明確為副廳級,2009年4月出任運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3年4月又調任呂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6年5月,權志高出任山西省公安廳副巡視員,2018年2月退休。

今年7月,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7月18日中紀委網站予以轉載。其中,權志高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車輛、違規公務接待等問題位列其中。

通報披露:權志高在擔任呂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長期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車輛;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公款支付酒水等相關費用。此外,權志高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0月,權志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嶽懷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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