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法強勢來襲

商用車 法律 摩托車 汽車 北京小苗會計 北京小苗會計 2017-09-07

眾所周知,車輛購置稅條例已經在我國實行了17年了,現在要升級了啦!讓我們和小苗會計一起來看看具體的情況吧。

8月7日,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兩部委聯合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應稅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四類(這是由於國家最新的機動車技術標準中已將農用運輸車、電車中的無軌電車統一納入了汽車管理),稅率仍為10%。

《徵求意見稿》的公示,意味著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從現行的條例級別上升為法律級別。現行的車輛購置稅徵收依據是2000年10月國務院頒佈的《中國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簡稱《條例》),已服役近20年。

其實《徵求意見稿》的整體變動不大,只是通過採取稅制平移的方式,將稅率維持在10%。

《徵求意見稿》在哪些方面做出了改動呢?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但是還有更多。

車輛購置稅法強勢來襲

在稅收徵管方面,《徵求意見稿》新增了“稅務、公安、商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應稅車輛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以及“車輛生產銷售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應稅車輛生產銷售相關信息”,這有利於加強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單位的徵管協作配合,提高徵稅效率並有助於實現徵稅公平。

在計稅價格方面,《徵求意見稿》中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以避免稅務機關規定的最低稅價格與納稅人實際購車價格出現差異而增加納稅人負擔,減少徵納矛盾。

在徵稅對象方面,《徵求意見稿》中則規定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4類。

由一種條例升級為一種法律,車輛購置稅可謂是歷經艱辛。現在車輛購置稅條例已經壽終正寢,新的車輛購置稅法正在制定,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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