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縣委書記一審獲刑10年 受賄380餘萬元用於買彩票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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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曾報道陝西省商洛市商南縣委原書記劉春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被雙開。8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劉春茂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春茂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受賄事實29起

僅一企業老闆行賄20萬人民幣及20萬美元

判決書顯示,劉春茂的受賄事實共有29起,分別為1萬元人民幣至20萬美元不等。金額最大的是應商南縣某公司董事長鄧某請託,為鄧某在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上提供幫助,指示時任商南縣財政局局長朱某在撥付項目資金時對鄧某予以關照,在商南縣財政局上報撥付資金計劃表時,劉春茂及時簽字審批。為表示感謝,並希望繼續得到劉春茂關照,鄧某先後3次共計送給劉春茂10萬元人民幣及5萬美元。

2015年初,劉春茂應鄧某請託,為鄧某承攬商南縣某改建工程提供幫助,指示時任商南縣交通局局長江某予以關照,後鄧某順利承包該工程。2015年底,鄧某為表示感謝,分兩次送給劉春茂10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2016年年底,劉春茂以工作需要為由要求鄧某提供美元,鄧某安排公司財務人員兌換10萬美元后送給了劉春茂。

除了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索取企業錢款,劉春茂還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調整、晉升及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判決書顯示,給劉春茂送錢進而獲得職務調整、晉升的人員涉及商南縣多個部門。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春茂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春茂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商南縣人民政府縣長、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任商南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50萬元人民幣、2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314280元)。被告人劉春茂在庭審中供述和辯解證明,他將受賄的250萬元人民幣和20萬美元存入個人銀行卡後用於購買彩票和遊戲充值等消費。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春茂在擔任商南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工作調動與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總計250萬元人民幣、20萬美元,數額特別巨大(摺合人民幣3814280元),且為他人謀取職務調整,屬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劉春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還主動交代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受王某甲、張某某等25人財物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好,案發後能退繳23萬元贓款。根據劉春茂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審以劉春茂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退繳的23萬元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27萬元和20萬美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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