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處分!濟南市商河縣供銷社原黨委書記、縣供銷社理事會原主任李魯林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商河 濟南 公務員 閻良區人民檢察院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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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濟南市商河縣供銷社原黨委書記、縣供銷社理事會原主任李魯林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1月,孟某調任商河縣供銷社監事會主任、縣糧食局黨委委員,工資及各種津補貼均在縣糧食局發放,縣供銷社未給孟某配備公務用車。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李魯林任商河縣供銷社黨委書記、縣供銷社理事會主任期間,違反《濟南市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商河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每月為孟某發放1000元車輛補貼,用於其私家車公務出行時的加油、維修、保養等費用支出,發放金額共計17000元。2018年12月17日,李魯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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