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上海石化 中石化 石油 中國石油 金融界 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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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688 證券簡稱:上海石化 公告編號:臨 2017-10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

六次會議(“會議”)於 2017 年 4 月 13 日發出書面通知。會議於 2017 年 4 月 26 日以

通訊方式進行。會議應到監事 5 人,實到 5 人。會議由監事左強先生主持。本次會議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石化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本次會議議案經各位監事認真審議,做出如下決議:

決議一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

公司監事會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68 條的規定和《公開發行證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13 號》(2016 年修訂)的有

關要求,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核,與會全體監事

一致認為:

(一)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

的各項規定;

(二)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

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地反映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經營管

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三)在公司監事會審議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前,沒有發現

參與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四)我們保證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報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承

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

整性承擔連帶責任。

決議二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監事會關於公司 2017 年第一

季度報告的審議意見。

決議三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提名張劍波先生、左強先生、

李曉霞女士、翟亞林先生、範清勇先生、鄭雲瑞先生、蔡廷基先生為公司第九屆監事

會監事候選人,其中張劍波先生、左強先生、李曉霞女士為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候

選人,提請公司職工民主管理機構選舉;其他的監事候選人提請公司 2016 年度股東

週年大會選舉。

第九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歷請見附件一。

決議四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公司《獨立監事報酬發放辦法》

的議案,並同意將此議案提交 2016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

《獨立監事報酬發放辦法》請見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第九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簡歷

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張劍波,現年 54 歲,現任本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張先生於

1985 年參加工作,歷任中石化集團人教部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副處長、中石化股份人

力資源部評價與任用管理處副處長,中石化集團人事部組織監督處處長等職。2013

年 8 月被任命為本公司黨委副書記。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本公司紀委書記。

2013 年 11 月任本公司工會主席。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本公司監事會主席。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本公司總法律顧問。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公

司董事會祕書及聯席公司祕書。2016 年 8 月任本公司紀委書記。張先生於 1985 年畢

業於江漢石油學院(現稱長江大學)採油工程專業,取得工學學士學位。有教授級高

級專業技術職稱。

左強,現年 54 歲,現任本公司監事、總法律顧問、副總政工師、紀委副書記、

監察室主任、監事會辦公室主任。左先生於 1981 年加入上海石化總廠,歷任上海石

化總廠化工一廠二期建設指揮部資料員、乙烯廠資料室組長、乙烯廠團委書記、煉化

部團委書記,本公司煉化部團委書記、煉化部 1#乙烯黨總支書記,本公司監察室副主

任,公司機關紀委書記。2011 年 4 月任本公司監察室主任。2011 年 6 月任本公司監

事、監事辦主任。2011 年 10 月任公司紀委副書記。2016 年 2 月任本公司副總政工師。

2017 年 2 月任本公司總法律顧問。左先生 1993 年畢業於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

專業,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李曉霞,現年 47 歲,現任本公司監事 、工會副主席。李女士於 1991 年加入上

海石化總廠,歷任本公司海運碼頭作業區工藝員、車間主任助理、煉化部 2#儲運區車

間副主任、副科長、本公司團委副書記、員工交流安置中心黨總支書記,煉油事業部

黨委書記、副經理。2011 年 6 月任本公司監事,2011 年 12 月任本公司工會副主席。

李女士 1991 年畢業於遼寧石油化工大學石油及天然氣運輸專業,取得工學學士學位。

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簡歷:

翟亞林,現年 53 歲,現任本公司外部監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

“中石化集團”)審計局副局長、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股

份”)審計部副主任。2008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外部監事。翟先生 1986 年參加工作,歷

任前郭煉油廠辦公室副主任、審計處處長,中國石化華夏審計公司綜合處副處長,中

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審計局綜合管理處副處長,中石化集團審計局綜合管理處處長,中

石化集團審計局(中石化股份審計部)綜合管理處處長。2001 年 12 月起擔任中石化

集團審計局副局長、中石化股份審計部副主任。翟先生 1986 年畢業於吉林四平師範

學院,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

範清勇,現年 52 歲,現任中石化集團監察局副局長及黨組紀檢組組員、中石化

股份監察部副主任及中國石化煉油銷售有限公司監事。範先生於 1987 年參加工作,

歷任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二廠黨辦副主任、企管處處長、中石化集團監察局(中石化股

份監察部)紀檢監察二處副處級紀檢監察員、副處長及中石化集團監察局(中石化股

份監察部)紀檢監察一處處長。2010 年 4 月起任中石化集團監察局副局長及中石化股

份監察部副主任,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中國石化新星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監事,

2012 年 5 月起任中石化集團黨組紀檢組組員及中石化煉油銷售有限公司監事。範先生

於 1987 年畢業於撫順師範專科學校(先成為撫順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大

專),1991 年 7 月畢業於遼寧師範大學中文專業(本科),以及 2003 年 1 月畢業於中

國人民大學法律專業,獲得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有教授級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法律職

業資格。

鄭雲瑞,51 歲,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民商法學教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

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2014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獨立監事。鄭先生為杭州先鋒電

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767)、揚州晨化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300610)及山東江泉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212)的獨立董事。鄭先生於 1986

年 7 月畢業於江西省上饒師範專科學校英語系,1993 年 7 月獲得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

碩士學位,1998 年 7 月獲得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鄭先生先後在江西省上饒

縣教育局、海南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鄉鎮企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

府法制辦任職。2001 年 8 月進入華東政法大學任教至今,其中:200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為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鄭先生長期從事民法總論、物權法、合

同法、公司法、保險法、社會保險法以及政府採購法等領域的審判、教學和科研工作,

熟悉瞭解公司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務,在學術上建樹頗豐,是深圳、瀋陽、徐州、

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蔡廷基,現年 62 歲,現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

2011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先生自 2012 年 12 月起任長江製衣有限公

司(於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294)和 YGM 貿易有限公司(於香港交易

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00375)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先生 1978 年畢業於香港理工

學院會計系,同年加入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歷任香港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副

經理、經理,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上海辦事處執行合夥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上海首席合夥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華東華西區首席合夥人。2010 年 4 月蔡先

生自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退休。

除前述披露者外,上述候選人(i)在過去三年內並無於其他公眾公司擔任董事職

務;(ii)與本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並無任何關係;及(iii)未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

權益。上述各位候選人從未遭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相關部門懲處,亦從

未遭受任何證券交易所制裁。

有關第九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需提交本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

該議案如獲得 2016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新任的第九屆監事會成員將會在 2016 年

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之日或左右和本公司簽訂監事服務合同。他們的任期將於 2016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之日開始,於 2020 年 6 月終止。

新任獨立監事的薪酬將根據本公司 2002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的《董事、監事

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發放辦法》及將提呈本公司 2016 年度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的《獨

立監事報酬發放辦法》執行。本公司將在年報中披露他們收到的有關年度的薪酬的具

體數額。監事的薪酬並未包含在監事服務合同中。

除以上披露者外,本公司並未發現上述監事候選人涉及任何事項須根據《香港證

券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 13.51(2)(v)條需予披露的信息,也並未發現任何需知會

股東的其它事宜。

附件二:《獨立監事報酬發放辦法》

為完善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公司治理制

度,加強和規範公司獨立監事薪酬管理,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石

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並參考同行業公司獨立監事薪酬標準確

定依據以及市場價格發展趨勢,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報酬標準確定依據

以公司所在地區、行業市場價位、公司規模等作為確定報酬標準的主要依據。

二、報酬標準和發放辦法

1.獨立監事的津貼標準為每年十萬元人民幣,全年分兩次支付,每半年各支付五

萬元人民幣;

2.以上津貼標準均為稅前金額,由公司統一按照個人所得稅標準代扣代繳個人所

得稅後,予以發放。

三、其它

1.獨立監事出席監事會、列席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的差旅費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職權時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均由公司據實報銷;

2.本辦法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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