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萬餘次,今年已開50萬元罰單

上海 法律 環球網 2019-06-30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那麼,與之前的相關法規相比,《條例》有何不同之處?《條例》實施前,上海城管部門針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的執法和行政處罰情況如何?

6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城管執法局獲悉,自今年以來,截至6月25日,全市城管執法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4.34萬餘人次,開展執法檢查1.39萬餘次,共檢查各類單位22658家次,教育勸阻相對人13739人次,督促相對人限期整改7822起,共依法查處生活垃圾分類案件1224起,處罰金額50.18萬元。

目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據有《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管理辦法》《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就法律責任方面而言,《條例》與上述法律依據的區別在於:

首先,管理區域、管理對象全覆蓋。《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包括城市地區和農村地區。在管理對象上,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將生活垃圾收運、處置活動一併納入管理執法範疇,實施全過程監管。

第二,《條例》懲處力度加大。《條例》中,除對個人混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外,對單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的行為,規定最高可處五萬元的罰款,對生活垃圾收運單位、處置單位不遵守相應規範的,分別規定最高可處10萬元、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單位經營服務許可證。此外,《條例》還確立了失信懲戒制度,懲處力度明顯加大。

第三,《條例》更加註重教育引導。《條例》明確了城管執法部門10項行政處罰事項,其中9項規定了整改前置要求,即違法當事人發生相應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必須督促教育當事人改正,在當事人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情況下,才可以啟動處罰程序。這一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教育為先的管理理念。

圍繞《條例》貫徹實施,上海市城管執法局重點做了以下幾項準備工作:

一是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報紙、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載體,廣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同時,依託5951個城管社區工作室平臺,組織開展了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公共場所、進鄉村等宣傳活動,引導單位、居民增強垃圾分類意識、自覺做好垃圾分類工作。此外,積極加大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檢查力度,對22658家單位實施了檢查,督促相關責任人做好垃圾分類有關工作。

二是制定配套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查處規定》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個規範性文件,對執法查處規範和罰款幅度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三是組織開展《條例》學習培訓。 對按照分層分類、集中教學與視頻教學相結合的方法,組織全市城管執法隊員學習《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實現了培訓的全覆蓋。

四是加強與綠化市容等管理部門的執法協作,建立了信息共享、聯合檢查和案件移送等機制,形成管理執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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