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靜安區私房動遷,不是產權人,但實際居住,有拆遷利益嗎?'

上海 方達律師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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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靜安區私房動遷,不是產權人,但實際居住,有拆遷利益嗎?

文/ 方達律師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份,位於靜安區老閘北火車站附近一套私房遇到國家徵收動遷,私房產權人是老人張某以及張某兒子張某某。王某是老人張某的前兒媳,王某和張某某於2015年離婚,但王某名下無房,因此一直居住在動遷私房內直至動遷。2019年7月,老人張某與閘北區房屋徵收事務所及靜安區房管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本次動遷共計可分得純貨幣800餘萬元。私房動遷後,王某無處居住,於是找到張某及張某某協商動遷利益分配事宜,但張某及張某某直接拒絕,認為王某不是產權人,和本次動遷無關,無權享受任何動遷利益。王某無奈,為保障居住權益,委託本律師起訴至靜安區人民法院。

案件分析

在現今動遷中,主要分“三塊磚”利益和其它獎勵補貼利益。王某不是私房產權人,因此,王某無權享有“三塊磚”利益,但是王某作為實際居住人,他處無房,在其它安置獎勵補貼中,王某某屬於被安置人,享有一定的動遷利益補貼。在靜安區一般按照居困保障補貼或者10-20年租金標準進行安置補償。

法院審理

最終,靜安區法院結合律師意見,王某實際居住情況以及動遷利益構成,判決張某及張某某共同支付王某徵收補償款共計120萬元。本案順利結束,王某的合法權益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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